高举二十大胜利旗帜 吹响新时代检察工作前进号角

26.10.2022  16:13

 

  10月25日下午,自治区检察院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采取“现场+视频”的形式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安排部署检察机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琪林主持会议并讲话,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简小文传达《中共二十届一中全会公报》和自治区领导干部大会精神,党的二十大代表、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白静传达党的二十大盛况。 

   

  

         

  李琪林强调,全体检察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大会精神上来,努力把学习宣传贯彻成效转化为推动全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思路和具体举措,为谱写好内蒙古发展新篇章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会议指出,党的二十大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和历史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报告,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为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新发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二十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的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充分反映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共同期盼、共同心愿,对于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谱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更加辉煌的新篇章具有决定性意义。全体检察人员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逐字逐句研读报告原文,持续深学细悟大会精神,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坚定捍卫“两个确立”、更加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会议要求,全区检察机关要从紧从实抓好学习宣传,迅速掀起全区检察系统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热潮。要通过组织辅导讲座、集中轮训、专题研讨等方式,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等重要文件,做到学习教育全覆盖,努力在学习宣传上走在前、作表率。各级院党组、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上率下,切实承担起学习宣传贯彻的政治责任,带头开展有针对性、互动性、生动性的学习宣传活动。各级院基层党组织要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组织好基层党员干警的学习。要充分发挥检察新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全区各级院的学习做法和成效,努力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 

 

  会议强调,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等,这在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历史上是第一次,是对检察机关的更高期待、赋予检察机关的更重责任。要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重点措施,进一步找准检察履职与服务保障大局的结合点、落脚点,切实把二十大精神转化为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要更加有力维护北疆安全稳定,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突出问题,更实服务发展和安全,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内蒙古、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更加有力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狠抓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全力护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更加有力保障民生,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问题,持续抓实检察为民实事,切实加大民生领域法律监督力度,真正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到检察实践中。要更加有力助推法治建设,全面贯彻新时代法治建设总体要求和具体任务,持续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不断创新检察履职方式方法,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要更加有力助力反腐败斗争,不断加大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力度,强化监检衔接依法惩治腐败犯罪,更好服务反腐败斗争大局。要更加有力建强检察队伍,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深度融入各项检察工作,持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抓实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不断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努力打造担当作为、真抓实干的过硬检察队伍。 

     

      

     

  会议要求,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当前各项检察工作,全面盘点今年以来工作开展情况,全力冲刺四季度,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同时,提早思考谋划明年检察工作的思路举措,确保全面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第一年的各项检察工作呈现新气象、实现新发展。 

 

  自治区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以及机关值班值守人员在现场参加会议。其他厅级干部,部门负责同志及副处级以上干部通过视频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