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政策在乌海市落地

27.04.2016  13:08

  记者日前从乌海市卫计委了解到,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于3月30日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于本月起开始施行。这意味着,“全面二孩”政策在我市正式落地,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市民可喜迎二孩了。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删除了对全国人口在一千万以下的其他少数民族公民生育政策单独作出的规定,并提出尊重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公民的生育意愿。条例取消了晚婚假和晚育假,明确规定增加婚假十五日,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外,再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

  新修订的条例对再生育情形作出了相应调整,明确规定了五种可以再生育一胎的情形,分别是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生育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或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蒙古族公民、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两个子女均为女孩的以及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文/刘春霞任建民)

[责任编辑 魏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