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市优抚安置工作开展情况

10.12.2014  23:54

  2014年,二连浩特市优抚安置工作在自治区民政厅的高度重视和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抚恤优待和安置工作得到了全面落实和有序开展。

  一、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全面推进优抚工作

  二连浩特市按照国家下发的伤残人员抚恤执行新标准,按时发放,并认真落实好优抚对象自然增长机制。

  (一)二连浩特市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按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差额的100%自然增长(国家规定按50%增长),每年发放取暖费1000元,并且每月享受二连浩特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病故军人家属的生活补助标准按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差额的50%自然增长(国家规定按25%增长)。二连浩特市优抚对象生活得到明显改善和提高。

  (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情况:一至六级伤残人员按100%报销,六级以下伤残人员按90%报销。

  (三)每逢春节、“八·一”等重大节日,市党政军领导深入优抚对象家中进行慰问,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同时,市民政局组织军休干部和部分优抚对象召开慰问座谈会。

  (四)二连浩特市民政局积极协调市公交公司,为15名革命伤残人员办理了免费乘车卡。

  (五)进一步更新完善优抚对象数据库。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为准确掌握二连浩特市优抚对象人数的实际状况,对各类优抚对象数据资料进行了补充完善。2014年5月份完成了15名革命伤残军人换发新证工作和2名新增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的审批、录入工作。为进一步提高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生活待遇,现按照每服一年兵役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并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均纳入二连浩特市最低保障范畴。

  (六)二连浩特市民政局连续三年免费为军休干部和优抚对象进行全面身体检查。8月份,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体检。

  (七)为2012年、2013年应征入伍的44名现役军人家属发放现役军人家庭优待金共计114.8万元,每个家庭发放26085元。

  二、积极开展安置工作,彻底解决遗留问题

  (一)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支持国防建设的实际行动,是二连浩特市继续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的现实需要,是讲政治、顾大局的具体体现,市民政局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指示精神及退役士兵安置的相关政策和规定,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保质保量地完成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2014年1月28日,二连浩特市将2010—2012年符合安置政策的58名退役士兵安置到相关事业单位,彻底解了决安置遗留问题。

  (二)今年,二连浩特市新接收符合安置条件的三期及以上退役士官3名,二连浩特市民政局为其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贴每人每月发放530元,并且已向市人民政府上报安置方案。

  (三)为二连浩特市接收的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12人,按照二连浩特市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284元的发放标准,共计资金为70.28万元,每人发放58568元。

  (四)2014年8月下旬,二连浩特市民政局会同市劳动培训中心对2013年冬季退役的15名士兵(含3名待安置士官)进行为期3个月的教育技能培训,为其实现稳定就业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2014年11月份,二连浩特市民政局组织专人到边防检查站各中队为退役士兵进行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