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团伙托克托县骗婚 7名嫌犯获刑

17.04.2015  18:06

  原标题:团伙骗婚 7名嫌犯获刑

  记者从托克托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由该检察院提起公诉,托克托县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的云南团伙骗婚案件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目前法院判决已经生效。

  被告人余某强是云南人,多年前就曾参与过拐卖妇女。2012年初,余某强给在托克托县居住的小姨子和某某打电话,称自己认识的一名年轻女子想嫁到内蒙古,让和某某领内蒙古男子前往云南相亲。

  同年2月11日,和某某领着当地的池氏父子前往云南相亲。就在3人到达云南维西安顿住下时,余某强正与维西县的余某明、余某梅夫妇商议找女子骗取彩礼钱。于是,余某梅就给余某丽(女,已婚)和余某军打电话,约他们见面商量利用骗婚挣钱的事。商量之后,决定由余某军假冒余某丽的父亲,他们还通过非法手段为余某丽伪造了其是余某军亲生女儿的身份证明。

  2月12日,余某强安排余某丽和余某军二人与池氏父子相亲。相亲过程中,池氏父子发现余某丽所持的身份证与本人长相不符,但几人都坚称余某丽曾生过一场大病,面容发生了变化。同去云南的和某某明知余某丽并非余某军的女儿,非但没有戳穿,反而谎称余某丽的身份证是三四年前办理的,因而与现在的本人稍有变化。池氏父子相信了他们说的话后,将6万元彩礼钱交到余某强手中。当晚,余某强将骗到的6万元分给余某丽3万元、和某某1万元、余某明和余某梅夫妇8500元、余某军8500元。

  2月25日,池氏父子、和某某、余某丽一同返回托克托县。余某丽与池某生活在了一起。6月11日23时许,余某丽假借上厕所逃回云南。6月12日,池某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同年5月底,和某某与余某明故技重施,将云南已婚的余某红介绍给苗某,骗了6万元彩礼钱。6月12日凌晨,余某红从苗某家趁机逃回云南。苗某于6月15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2014年6月24日至8月19日,托克托县公安局根据池某和苗某提供的线索,分别在托克托县和云南省等地,相继将和某某、余某强、余某明、余某丽、余某红、余某军、余某梅抓获。

  今年1月4日,托克托县人民检察院对上述7人向托克托县人民法院提出公诉。经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审理,3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余某强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和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余某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余某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余某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余某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余某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记者 刘晓君)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