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这五个办法 内蒙古干部选任制度更加规范

18.10.2016  23:38

   核心提示: 内蒙古在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中,紧紧围绕《干部任用条例》建立完善的配套制度措施,研究制定了《盟市厅局领导班子分析研判办法》等五个“办法”,形成了从严规范干部选任的制度体系。

  自去年以来,内蒙古认真执行五个“办法”,共调整自治区管理党委干部13批次、926人次,一大批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干部进入了执政骨干队伍。

  内蒙古在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中,紧紧围绕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建立完善配套制度措施,研究制定了《盟市厅局领导班子分析研判办法》《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补充调整岗位动议暂行办法》等五个“办法”,形成了从严规范干部选任的制度体系。

  去年以来,内蒙古认真执行五个“办法”,共调整自治区管理党委干部13批次、926人次,一大批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干部进入执政骨干队伍,有力增强了盟市厅局班子整体效能,提高了组织工作的公信力。

   1、《盟市厅局领导班子分析研判办法

   ——给班子把好脉、为干部画准像,制定分析研判办法,真正把干部工作的功夫下在平时。

   关键点:

  ◆提出研判的7个方面内容,根据班子整体结构、运作运行、能力素质、匹配相融等情况,提出优化方向;

  ◆明确研判的4个重点对象,突出对职位有空缺的、整体功能存在缺陷的、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的、信访举报较多的“四类班子”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增强工作针对性;

  ◆规定研判的8步程序,结合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基础研判,运用巡视监督等手段进行动态研判,通过谈心谈话等方式进行深入研判,明确配备重点;

  ◆提出研判结果运用的3个渠道,将研判结果向自治区党委汇报,向研判对象反馈,并作为选干部、配班子的重要依据,做到不研判不动议、不提名、不考察、不上会。

   2、《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补充调整岗位动议暂行办法

   ——为了使选人用人过程更加规范透明,制定岗位动议办法,规范干部选任的首要环节。

   关键点:

  ◆坚持以综合分析研判为基础,先动议岗位、再因岗择人,充分发挥党委及组织部门把关责任,同时广泛推荐差额提名,确保拟提拔任用干部的初步建议人选得到充分酝酿、不同意见得到认真考虑,确保“因岗择人、人岗相适”。

  ◆对正厅级领导干部人选的提名,先在自治区正厅级以上干部中,按每一岗位1:5比例进行定向书面推荐;在省级领导干部和拟补充调整单位主要负责人中,按每一岗位1:5比例进行定向谈话推荐。

  ◆差额推荐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和平时掌握情况,按每一岗位1:5比例进行初始提名。

  ◆自治区党委常委再按每一岗位1:3比例无记名推荐,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汇总并研究提出人选建议名单,征求“五人小组”意见后确定意向性人选。

   3、《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考察办法

    ——着眼于正确把握考准考实干部的方式方法,把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制定任用考察办法,把牢选人用人的重要关口。

   关键点:

  ◆从组成考察组、做好考察沟通、进行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深入考察等8个方面,明确干部考察的程序步骤、重点关键。

  ◆认真做好干部考察“两核查”,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坚持上好干部考察“五把锁”,全面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检察院和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意见,要求盟市厅局党委(党组)书记、纪委(纪检组)书记(组长)对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作出评价,并签字确认,防止用人失察失误,把“带病”干部挡在干部考察考核环节之外。

   4、《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试行)

   ——着眼于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制定全程纪实办法,为监督问责提供制度保障。

   关键点:

  ◆以动议为起点、下发任职文件为终点,按照“谁办理、谁纪实、谁负责”的原则,对干部选任整个过程全程记录、造影留痕。

  ◆采取总体情况纪实、个人情况纪实和重要情况纪实等方式,重点记载干部有关事项报告、举报反映问题调查和结论、酝酿讨论中对人选意见不一致等方面重要情况,逐一归档保存。

    5、《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县处级干部管理的暂行办法

   ——着眼于加强对全区县处级干部的统筹管理,制定备案审核办法,强化对县处级干部选任的指导把关。

   关键点:

  ◆明确提出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县处级干部选任全面进行备案审核。

  ◆实行动议预审制度,下级党委(党组)在调整动议时,要上报岗位调整方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就所调整干部职级职数等情况先行审核,前移监督关口。

  ◆执行备案审核制度,下级党委(党组)在讨论决定会议后,要上报具体调整结果,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就对所调整干部任职资格、选任程序、廉洁从政、信访反映等问题进行事后审核备案。

  ◆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下级党委(党组)在干部选任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对违反干部选任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

  五个“办法”的制定出台,把准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方向要求,契合了内蒙古干部工作的实际情况,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规范,是贯彻从严治党、制度治党要求的务实举措。(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杨凡)

[责任编辑 杨文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