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19.12.2017 21:41
本文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1.五原县套海镇向阳村三组原组长秦小平违规截留水费问题。 经查,秦小平在2014年3月至2015年12月担任组长期间,违规截留村民水费共8709.5元,违反了党纪党规和财经纪律,侵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案发后,秦小平将所截留水费全部退回向阳村。2017年4月,五原县套海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秦小平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 哈丽琴]
本文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19.12.2017 21:41
李纪恒:扎实有力做好我区国家安全各项工作
李纪恒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正北方网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李纪恒主持
3月17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正北方网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召开干部大会传达贯彻全国两会精神 李纪恒主持并讲话布小林李秀领出席
3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召开干部大会,正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