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文化厅关于请各盟市复核“十三五”期间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初选项目的通知

28.04.2016  23:35

  各盟市文新广(体)局、满洲里、二连文广新体局:

    为做好“十三五”时期公共文化设施专项建设规划的编 

  制工作,在各盟市申报“十三五”储备项目的基础上,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统一的评审标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出的初选项目清单转发你们,请抓紧对你盟市“十三五”期间支持的文化设施建设重点项目组织复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专项的复核要求如下:一是复核入库项目是否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库房建设项目除外)。二是复核仅针对该遗产在今后五年开展保护利用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当初申报的建设内容仅作为编制规划的参考,不作为年度具体申报项目时的建设内容,因此,此次也不复核具体建设内容。 

  二、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县级“两馆”),主要针对无馆舍或者馆舍不达标的旗县,馆舍面积不达标的标准为《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和《文化馆建设标准》(建标136-2010)分档下限;服务人口、现有面积等数据,以年初各盟市文化局和发改委联合上报的结果为准。无特殊原因,不得以“当时数据填报有误”为由要求增报项目。项目具体建设规模按以下标准进行安排: 

    1、现有馆舍面积不足800平方米的公共图书馆,“十三五”期间安排新建或改扩建。 2010年当地人口5万以下的,建设规模不低于800平方米;人口在5-10万的,建设规模不低于2300平方米;人口在20万以上的,建设规模不低于4500平方米。现有馆舍建设年份在2000年以前的,列入“新建类项目”,2000年以后建成的列入“改扩建类项目”。 

  2、现有馆舍面积不足800平方米的文化馆,“十三五”期间安排新建或改扩建。2010年当地人口5万以下的,建设规模不低于800平方米;人口在5-10万的,建设规模不低于2000平方米;人口在20万以上的,建设规模不低于4000平方米。现有馆舍建设年份在2000年以前,列入“新建类项目”,2000年以后建成的列入“改扩建类项目”。 

  三、经国家评审出的县级文艺院团建设项目我区有5个列入“十三五”期间县级文艺院团排练场所建设试点。基本条件是:国家贫困旗县中属于中央公布的保留事业单位性质且排练厅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基层乌兰牧骑排练场所。 

  四、请各盟市文化部门对上述建设项目进行认真复核,(项目单位附后,同时在内蒙古文化厅门户网站公示)若确有需调整的项目,请会同同级发改委于5月3日前联合上报。如无异议,也请回函确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下: 

  文物保护利用设施项目:      文物管理处:陈雅光  

  联系电话0471-6298554 

  非 遗 保 护 设施项目:      社会文化处:张丽辉 

  联系电话0471-6968019 

  县 级 两 馆 建设项目:      财务处:赵若奎 

  联系电话0471-6269353 

  县级国有院团排练场所项目:艺术处: 达  来 

  联系电话:0471-6969499 

  附件:1、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县级两馆)储备库地方分表 

            2、“十三五”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专项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2016年4月27日 

 

 





附件下载: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县级两馆)储备库地方分表 .xls    
“十三五”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专项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