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内蒙古自治区交办第二十一批环境信访举报件

28.06.2018  16:09

  6月27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内蒙古自治区交办第二十一批群众举报案件110件(电话举报78件,来信举报32件)。除去重复举报的2件,实有举报108件。

  按区域分布:呼和浩特市28件、包头市16件、呼伦贝尔市9件、兴安盟4件、通辽市4件、赤峰市13件、锡林郭勒盟7件、乌兰察布市6件、鄂尔多斯市8件、巴彦淖尔市13件、乌海市2件。按污染类型分析(部分举报涉及多类污染):大气污染61件、水污染22件、噪声污染36件、土壤污染16件、生态破坏34件、其他污染5件。

  根据安排,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时间(2018年6月6日—7月6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471-6960015,专门邮政信箱:内蒙古呼和浩特市2588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记者 梁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