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证办学让家长学生心里亮堂了!

10.02.2019  19:02

  眼下正值寒假,正是不少中小学生集中选择课外“充电”的时间。最近不少家长和学生发现,原来办学条件参差不齐、培训内容五花八门的校外培训机构正在变得更规范、更有秩序。

  2018年寒假到来之前,包头市东河区教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城管局、物价局、辖区办事处和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其办事处辖区内的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展开了一次联合执法检查。

  为了加大宣传力度,在开展联合执法的同时,还出动宣传车配合宣讲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现场为学生和家长发放了500余封《致学生和家长一封信》。

  办学场所面积不达标,授课教师无教师资格证,消防、卫生、安全等方面存在隐患,超范围培训经营,乱收费、收退费管理混乱、发布虚假广告等等问题在执法检查中一一暴露。执法组在检查中还发现,此次接受检查的辖区内33所培训机构均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各部门根据职责,当场对这33所违法违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下达了停办取缔通知书。

  执法组工作人员表示,将通过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更好地营造良好的东河区校外培训教育秩序,有效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在锡林浩特市,锡林浩特市教育科技局按照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核流程,通过消防前期验收合格、教科局现场勘验、教师资格真实性核验,及教育教学内容专家组审定等程序,于2019年1月为该市首批10家校外培训机构发放了学科类校外培训办学许可证,为更进一步规范管理迈出第一步。

  2018年以来,中央和自治区将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作为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落实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于2018年8月专门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进一步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和办学行为,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内蒙古于 2019年1月11日正式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紧、任务重,这份被业内人士称为“史上最严”校外培训机构实施意见也给教育管理部门带来不小的压力。

  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曹轶明说:“自治区教育厅联合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8年下半年就开始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综合治理工作,并在年底全面启动了机构登记工作。

  截至2019年1月17日,内蒙古已完成摸排校外培训机构5514家,发现问题4126家,现已全部完成整改。

  “校外培训机构首先应当依法进行审批登记,实行先证后照,必须先取得办学许可证,方可登记办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责令限期予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未经属地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曹轶明说。

  据了解,实施意见在规范培训行为中明确规定要推行亮证办学,即校外培训机构不仅要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还要公布其办学类别、层次、招生对象、培训项目、培训内容、教师信息等。呼和浩特市家长李女士说:“明明白白地公示能让接受培训的学生和家长心里亮亮堂堂。

  在培训内容方面,曹轶明强调:“尤其是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育。”校外培训机构不仅需要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旗县市、区教育部门“报备”,还规定了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布置作业。

  此外还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严禁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竞赛或排位赛等。实施意见还强调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校外培训毕竟只是学校教育的一种补充,实施意见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同时,还强调要全面提高中小学育人能力。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窦贵君说:“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计划,开足、开齐、开好每门课程,要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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