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给予4936人党政纪处分

07.01.2017  04:01
    【核心提示】1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王月胜通报了2016年度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发布会现场

  全媒体首席记者 吴博超

  1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王月胜通报了2016年度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据介绍,2016年,全区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共给予党政纪处分4936人,其中厅级干部28人,处级干部223人;移送司法机关7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47亿元。严肃查处了张国秋、步进来等一大批社会反响较大的违纪违法案件,将侯凤岐、陶淑菊等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共开展三轮拍“苍蝇”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涉农涉牧、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民生工程等方面违纪问题。

  严厉整治“四风”突出问题

  查处违规问题149起 给予党政纪处分147人

  “2016年,全区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坚决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全面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据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王月胜介绍,通过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严肃查处“七个有之”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言论、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参与非法组织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案件2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4人。加强对换届纪律的监督检查,把严明纪律贯穿于换届工作各个环节,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共查处违反组织纪律、破坏换届选举等问题15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17人。

  同时,严格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公开通报曝光,严肃责任追究。集中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治理,着力整治庸懒散、奢私贪、蛮横硬等问题。2016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问题149起,给予党政纪处分147人。自治区纪委公开通报曝光7批43起典型案例,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党员干部借婚丧喜庆敛财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坚决“老虎”“苍蝇”一起打

  处置问题线索18497件(次) 挽回损失2.47亿

  “根据党中央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新要求,全区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断强化不敢腐的氛围。”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王月胜表示,通过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集体排查、统筹调度、全程跟踪监管,实行模块化管理、案件主办人、重大典型案件“一案三报告”、定期评查和督导等制度,加大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力度,严格执行初核、立案请示报批制度。

  据了解,2016年,全区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30981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8497件(次);立案5246件,其中厅级干部26人,处级干部244人;结案474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936人,其中厅级干部28人,处级干部223人;移送司法机关7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47亿元。严肃查处了张国秋、步进来等一大批社会反响较大的违纪违法案件,将侯凤岐、陶淑菊等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形成打“老虎”的强大声势。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共开展三轮拍“苍蝇”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涉农涉牧、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民生工程等方面违纪问题。2016年,自治区纪委采取集中交办的方式,向基层交办相关问题线索237件,已办结142件,立案6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5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其他处理29人,收缴违纪资金93.27万元。2016年12月启动的第八轮拍“苍蝇”专项行动,目前已向盟市纪委交办问题线索78件,正在办理中。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对党员干部身上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

  2016年,全区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

  据介绍,一年来,采取谈话函询了结、“面对面”初步核实了结,以及经纪律审查后仅给予提醒谈话等12项组织措施13141人,占“四种形态”处理人员总数的72.26%;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2项党纪轻处分,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等4项政纪轻处分,以及取消荣誉称号、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等15项组织措施3557人,占19.56%;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3项党纪重处分,行政撤职、行政开除等2项政纪重处分,降职、取消退休待遇等七项组织措施1000人,占5.50%;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后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判处刑罚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开除党籍、开出公职处分487人,占2.68%。

  在内蒙古博物院设立廉政教育展厅,集中展示全区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及收缴的赃物,累计接待244个单位,1.5万余名干部职工参观,发挥了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

  统筹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对巡视整改工作不力地区严肃问责

  “通过采取述职评议、述责述廉等形式,传导压实主体责任,为全面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创造有利条件。”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王月胜介绍,全区各地探索推进党的纪律检查双重领导体制改革,严格落实自治区出台的盟市、派驻机构、直属高校、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4个提名和考察办法。运用新的提名考察机制,会同组织部门选配了8名盟市纪委书记、31名盟市纪委副书记、3名高等院校纪委书记、4名国企纪委书记和14名派驻纪检组组长;对124名旗县(市、区)纪委书记调整任免进行了审核备案。

  同时,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规定,试点探索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机制制度,推动双重领导体制迈向具体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加快推进派驻全覆盖,设置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36个、派出机构1个,完成对90个自治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稳步推进盟市、旗县(市、区)派驻机构全覆盖,派驻监督工作不断加强。

  坚持常规巡视与专项巡视相结合,实行纪律审查与巡视工作协同推进的“捆绑式”工作机制,在巡视组中配备纪律审查专业人员,从纪律审查的角度对巡视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大大提高涉及问题的核实精准度。2016年,共开展2轮巡视,巡视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99个,实现了自治区党委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的工作目标。通过巡视共发现被巡视党组织在遵守“六项纪律”和“四个着力”方面存在的问题1089个,涉及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593件。狠抓巡视发现问题整改,加强对整改落实工作的跟踪问效,对巡视整改工作不力、不到位的地区(单位)党组织进行了严肃问责。

  加强纪律检查系统内部监督

  给予党政纪处分15人,对9人调离岗位

  据介绍,针对基层纪律检查机关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我区组织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基层基础巩固提高年”活动,全区772个苏木乡镇和259个街道全部配备专职纪(工)委书记、专职纪检干部,基层纪律检查机关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工作条件、履职能力得到改善和加强。实行乡案县审、两级同审等工作机制,保证了基层案件审理质量,有效提高了基层纪律审查业务水平。

  同时,加强纪律检查系统内部监督。把纪律检查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纳入巡视监督范围,通过与被巡视地区或单位党员干部谈话、暗访等方式,了解掌握巡视组人员特别是巡视组中的纪检监察干部遵守纪律情况。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不遮掩、不包庇、不护短,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2016年,自治区纪委共受理相关问题线索172件,初核48件,函询谈话30件,对1名干部因违反工作纪律在全区进行了通报;各盟市共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323件,其中立案1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5人,对9名不适合在纪检监察岗位工作的同志进行了调离。

  “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例如,一些党组织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认识不清,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松弛,有的不作为、慢作为,有的不收敛不收手,或深陷腐败泥潭收不了手。”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王月胜表示,一些“四风”问题树倒根在、隐身变异、时有发生,2017年,我区将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化作风建设,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我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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