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1421人受益普通高校新生资助

09.09.2015  12:45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2015年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实施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资助政策。资助标准为本科生一次性4万元,专科生一次性3万元。

  我市第一批审核通过1421名大学生,下达资金5223万元。其中本科生960人,资金3840万元;专科生461人,资金1383万元。截至9月8日,卓资县、兴和县、丰镇市、四子王旗资助金已全部发放完毕,集宁区、化德县、商都县、凉城县、察右前旗、察右中旗、察右后旗正在发放中。第二批低保家庭大学生工作继续受理中,将于9月15日报送自治区。

[责任编辑 张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