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个省市流动人口可在内蒙古换领补领身份证了

23.08.2016  19:07

  记者8月22日从自治区公安厅获悉,自8月15日起,18个省市的流动人口可以在我区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了。

  据了解,天津、辽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籍居民除外)、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籍居民除外)、黑龙江(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籍居民除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籍居民除外)、贵州、云南等18个省市在我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流动人口(已经办理暂住登记),可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学生证等到异地办证受理点办理身份证换领补领事项。其中下列情形不在受理范围内: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的,伪造、买卖、冒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的,在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我区每个旗县(市、区)最少选定了一个户政大厅或派出所作为异地办证受理点,全区公安机关114个异地办证受理点已在自治区公安厅门户网站、平安内蒙古新浪微博公布。(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陈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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