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由30元提至35元

21.11.2014  23:00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2014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30元提高至35元。

  据了解,为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力度,农村牧区新增人均5元经费全部用于承担基本公共卫生任务的嘎查村卫生室;城市地区新增经费统筹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

  2014年原则上将48%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嘎查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后拨付相应资金。城市地区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能力、服务人口等实际,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及比重,根据实际服务量拨付资金。按照要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增加新的服务类别,新增经费重点用于做实、做细、做深现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强化基础性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规范程度,切实保障群众受益。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补助资金,按照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依据核定的年度工作任务和考核结果,及时将经费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转拨专业公共卫生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截留挪用和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要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确保专款专用。(记者 段丽萍 通讯员 王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