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呼吁:维护警察执法权益 增强职业归属感

16.03.2017  19:32

  “暴力袭警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挑战,是对社会正义的严重亵渎。”谈到今年以来发生数起民警在正当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抗法而牺牲的案件时,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分局大阳沟派出所所长郑尚伦愤然说道。

  1月27日,除夕夜,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太平庄派出所民警曲玉权在处警时,遭到犯罪嫌疑人袭击,壮烈牺牲,年仅38岁。半个月后的2月10日,吉林省辉南县公安局石道河派出所副所长赵天昱在抓捕嫌疑人时,身中21 刀英勇牺牲,生命定格在了43岁。

  春节前后几起严重暴力袭警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强烈愤慨,也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在采访中,他们普遍表示,应理直气壮地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和执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

  正当执法权益受侵害多发

  言语暴力、恶意中伤、特殊群体侵害、暴力抗法……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妇联副主席高莉将民警正当执法时可能面临的侵害分成了4种情况,“有的违法行为人为了逃避处罚,不服从处理、无理取闹,有的直接对执法民警进行诋毁甚至恶意中伤,再加上个别网络媒体和自媒体为了吸引眼球而将正常执法活动以夸大、断章取义的方式进行扭曲报道,抹黑了民警的整体形象,也一定程度挫伤了民警的执法积极性。”高莉表示,“而且这样的案例数据还在逐年上升。

  近一段时间,媒体多次报道了民警执法中遭到言语或暴力抵抗的消息,而从统计数据上看,事实远比报道更令人揪心。

  “2016年,广东省共立民警维权案件811起,执法权益受侵害民警数为1087人。”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李庆雄说,“去年广东省共发生暴力袭警案件722起,导致968名民警执法权益受到侵害。

  为何当前暴力袭警、暴力抗法、诬告陷害、恶意投诉等侵害民警合法执法权益的事件日益突出?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局长梁志毅认为,当前社会正处在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执法环境也日趋复杂,而民警经常处于各类矛盾漩涡中心,易成为群众不满情绪的转嫁对象。“个别人由于法制观念淡薄,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甚至暴力抗法。一些人对公安工作不了解,对警察执法抱有一种‘天然’不信任感,对民警正当执法采取不合作态度。”梁志毅说。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委常委、公安厅厅长徐加爱则从公安机关自身剖析原因,“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固然与少数群众法制观念淡薄,不懂法、不守法有很大关系,但也要看到其中确实有公安机关和民警自身方面的原因。”徐加爱说,“少数民警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不高,伤害了群众感情,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参与非警务活动,使自己成为社会矛盾焦点,还有少数民警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实战技能不高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克服和解决。

  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 加大民警执法权益保障力度

  “我今年继续呼吁将袭警罪写入刑法。”全国人大代表、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公安局惠农分局政委张仙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告诉记者,一些不法分子在警察亮明执法身份后仍然态度十分嚣张,严重侵害民警执法权威。

  2013年,张仙蕊就曾提出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的建议。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其中,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了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文中所指“第一款”,内容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刑法修正案(九)对“袭警”行为作出了从重处罚的规定,有利于保护民警执法权益,大大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而不少来自公安系统的人大代表认为,设立专门的“袭警罪”,进一步加强对民警执法过程中的权益保护,仍具有现实意义。

  2016年,公安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稿中,“从优待警写入法律”“全方位多角度保护人民警察”“设置‘人民警察日’”等亮点,让不少来自公安系统的人大代表直言“很给力”。

  “首先在警察执法方面,权力和责任将更明确。其次,以法律的形式保护执行公务的警察不受侵犯,让警察面对袭警和阻碍执法行为时有了法律依据。再次,把从优待警写入法律,对民警加班、退休和急救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解除了民警后顾之忧。特别是将设立‘人民警察日’,让民警有了归属感。”郑尚伦说。

  “人民警察法是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部分,相当于基本规则和指南。修改人民警察法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组成部分。从修改内容来讲,主要是在原有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基础上的整合升级,称得上是原有规范的升级版,使民警行使执法权时更有依据、有底气、有保障。”梁志毅表示。

   地方措施出台成为保障民警权益的有力补充

  “天天有牺牲、时时有流血”是公安工作的真实写照。高莉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出建议,要通过顶层设计,出台法律,从保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和合法权益做起,营造关爱民警、保护民警的法律氛围,树立起公众对执法民警的尊重和爱护意识。

  而不少地方公安机关也已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出台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民警权益保障条例”。

  “浙江省公安厅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协议,并组建了省市县三级心理健康中心,健全心理危机干预机制;与浙江省慈善总会合作,设立专项基金,研究出台了《浙江省慈善总会‘省公安厅爱心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为厅直机关因公牺牲、因公负伤、因病致贫民警、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徐加爱说,“我们还探索设立了公安内部‘爱警110’,为民警家庭提供应急帮助。

  针对暴力袭警的法律追究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瑞昌市公安局赛湖派出所教导员周俊军表示,江西各地已建立起了专门的民警维权机构,聘请律师等专业人士维护民警合法权益,解除了民警的后顾之忧。

  除了民警执法权益的保障,各地也在逐步探索,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增强民警的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提升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分局建立了退休民警欢送制度,对从警30年的民警,制作发放从警30年荣誉证书;对光荣退休的民警,制作发放荣誉证书和退休纪念品,组织欢送仪式,以实际行动提升民警职业尊严和荣誉感,感谢其对公安事业的倾情付出,也体现组织关怀。”郑尚伦表示。

  据了解,公安部政治部近期印发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荣誉仪式规范(试行)》,借鉴部分地方公安机关的经验做法,设置了入警宣誓仪式、授予(晋升)警衔仪式、表彰奖励仪式、从警特定年限纪念仪式、退休仪式、因公牺牲民警送别仪式、公安英烈缅怀仪式并进行规范。如今,荣誉仪式已成为各地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队伍理想信念教育和忠诚教育、体现组织温暖的“标配”。

  此外,辅警队伍作为公安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业保障问题也成为来自公安系统的人大代表关注的重点。“这几年,浙江在解决好这支队伍的身份定位、经费保障、薪酬待遇、人员出路等问题上采取了一些实实在在的措施。还组织开展了‘千名好民警(辅警)’宣传推选活动,深入挖掘宣传全省公安战线包括辅警队伍中涌现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做到了凝聚精气神、展现正能量。”徐加爱说。

  (中国警察网北京3月13日电)

  统稿:中国警察网记者王旭东 采访:中国警察网记者王旭东、叶晟、谢佳、王清波、李喆、郑欣、王俊奇、通讯员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