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深则鱼悦 城强则贾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为优化营商环境出实招

28.09.2020  18:24

  商环境是一个地区发展程度的重要标识,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就是提高综合竞争力。为促进我区营商环境在短期内得到大幅提升,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9月23日作出《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当前,我区正处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书写新时代内蒙古发展新篇章的关键时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扩大有效投资、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全区上下要提振信心、迎难而上、精准发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

   出  台  背  景

  近年来,我区出台了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营商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但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营商环境排名在全国较为靠后。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正式实施,从法制层面明确了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以贯彻实施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契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适时作出《决定》,推动营商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彰显了依法履职的时代担当。

   亮  点  内  容

  《决定》共10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不面面俱到,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提高思想认识和加强组织领导。《决定》号召全区上下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以优化营商环境的新成效重塑高质量发展新优势。

  (二)解决好重点难点问题。《决定》针对我区存在的亲清政商关系落实不够到位、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企业家权益保护亟待加强等问题,作出以下规定:一是激励干部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做到“”而有度、“”而有为,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二是鼓励引导金融机构落实相关政策,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求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内蒙古分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应不低于40%。三是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落实“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坚持依法能不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依法慎重适用涉财产强制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办案活动给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推动深化“放管服”改革。《决定》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要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实施“容缺受理”,大力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共享,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和水平。要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将审批时限压减至90个工作日内。要健全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机制,着力推动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提高审批效率。要实现监管全覆盖,创新包容审慎监管。 

  (四)加强各方面监督。《决定》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推动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决定》的有效实施。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树立大环境意识,推动高质量发展。

   作  者  手  记

  栽好梧桐树,自有凤凰来。优化营商环境得民心、顺民意,利当下、惠长远,但涉及部门多、触动利益深,必须解放思想、动真碰硬,只有以自我革命、刀刃向内的决心和勇气,以驰而不息、久久为功的作风和韧劲,补短板、强弱项,扎实推进各项政策措施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实,才能够形成全区上下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为我区高质量发展激发活力动力、提供强大支撑。(供稿:梁海涛    向晓晖        图片:石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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