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 王君主持并颁发任命书

16.01.2016  10:53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

  王君主持并颁发任命书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15日在呼和浩特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将提请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等。

  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君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呼尔查、邢云、赵忠、杜梓、杭桂林、吴团英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符太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列席会议。

  《呼和浩特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已经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云公和作了说明。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的决议》。

  会议原则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工作要点(稿)》,通过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议程、日程、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执行主席分组名单、副秘书长名单、列席人员名单、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表决议案办法等各项草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第1号、第8号议案办理意见的报告,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王君为廉素、张民、梅振、张烨、王秀明等新任命同志颁发了任命书,并首次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王君指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权力清单,是中央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本次常委会听取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组成人员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坚持把简政放权、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统一部署、狠抓落实,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规范力度,提高简政放权含金量,坚持放管结合,加强取消和调整事项的后续监管,认真落实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努力建设群众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王君表示,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工作要点(稿)》普遍表示赞同。大家认为,过去的一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认真履行职责,各方面工作都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大家指出,在新的一年里,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引领人大工作,更加有效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不断推动人大工作完善发展。

  王君指出,即将召开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是我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开好这次大会,对于全面贯彻中央决策精神,进一步汇集全区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坚定信心、攻坚克难,顺利实现“十三五”时期良好开局,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对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继续把树立良好会风摆在突出位置,认真做好会议的各项组织筹备工作,确保把大会开成一次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大会。(记者 刘江)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