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忆:那些触动人心的瞬间——我与郭建平一起工作的日子

29.03.2018  21:13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检察院检察官郭建平虽然已经离开了我们,但是通过同事们的口述与回忆,让他的忠诚担当、他的刚正不阿、他的铁骨柔情永远印在每一位检察人的心中。 

 

 

 

回忆一:丁点错误都是大问题

 

          记得二十年前,郭建平当时是办公室主任,而我是一名打字员,他对所从事的工作尽职尽责,他不怕办公室事小、事多、事杂,总是事无巨细,亲力亲为,直到无瑕疵、无漏洞才肯罢休。记得有一天,有一篇很长的急件需要加班打出来,当时打字用的还是手动铅字打印机,打完后已是深夜十点多,他一直没有回家,打完和我一起逐字逐句的校对,连标点符号都逐一更正,校对两遍之后才放心油印。忙完之后已是深夜十二点多了。从那时起,他严谨认真、追求完美的作风就一直深深影响着我。

 

 

 

回忆二:办案中透出人情味

 

          2014年我审查了一起交通肇事案,在我向郭建平汇报案情时,他了解到被告人系外来务工人员,因交通事故致工友死亡。梁某自己也因为交通事故双腿严重受伤,且家庭困难没有赔偿能力。如果单纯依法判处被告人监禁刑罚,两个家庭都会面临破碎的窘境。他积极协调临河区交警大队、临河区法院前往梁某住所地的河北省永年县小龙马乡进行民事调解,并在河北省永年县广府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最终,被告人梁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法院对梁某也适用了缓刑。通过这个案子,郭建平给我上了印象深刻的一堂课,作为一个检察人,不仅要具备过硬的法律素质,还要做到法理与情理的统一,才能彰显社会的公平正义。

 

 

 

回忆三:公诉人的责任

 

          2016年9月的一天,我被叫到了郭建平的办公室,原来他在审批由我承办的杨某某等人滥用职权一案的审查报告和起诉书时,发现起诉书事实表述部分与结案报告中证据所证实的内容不是很贴切。他耐心地对整个案件进行询问,并和我对案件进行了探讨,他拿着起诉书,和我逐字逐句对起诉书事实部分反复推敲,直至认为其中内容表述客观、准确后才审批通过。审批通过后,他说:“公诉人是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犯罪,代表着国家的形象,起诉书是公诉部门“门面”,你们年轻人,以后要加强学习,把业务知识真正抓到自己手中,才能在办案中得心应手。”现在,每当我在办理案件时,都会想起他说的话,也正是这番话,不断提醒着我、激励着我。

 

 

 

回忆四:工作上的事赶早不赶晚

 

          2017年12月的一天,我像往常一样向郭建平汇报一件申请立案监督案件的时候,他突然流鼻血不止,眼看血流的越来越多,我和几个同事就劝他赶快到卫生院止血。下午快下班的时候,我接到了郭建平的电话,说让我继续去他的办公室汇报工作。当我又一次走进办公室的时候,看见他因为失血过多而十分苍白的脸色,我很担心他的身体,问他需不需要回家休息一下,并说这个案子办理期限还长,等明天汇报也不迟,但是郭建平闭口不提自己的身体状况,很快就把话题引到了工作上,他说:“我的身体没问题,能处理的问题就尽快处理,工作上不能拖拖拉拉的。”就这样,我把整个案件汇报完毕他才下班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