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12.05.2016  15:54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着力构建便捷高效、竞争有序、技术先进、服务优质的快递服务体系。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盟市有园区、旗县有分拨中心、乡镇有网点、村村通快递”的网络服务体系。快递业务量达到2亿件,业务收入达到36亿元,年服务达到10亿人次,累计增加就业岗位2万个。同时明确了培育壮大快递市场主体、协同推进“互联网+”快递、健全完善快递服务网络、加强快递业信息化建设、提升快递业标准化水平、促进快递业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融合和全面提升监管水平七项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配套了八个方面的政策支持,一是行业准入方面,探索对快递企业实行同一工商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一照多址”模式,放宽快递企业准入条件,简化许可、工商、公安、消防等程序,扩大电子商务出口快件清单核放、汇总申报通关模式的适用范围。二是财政扶持方面,各盟市可设立促进快递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快递建设项目申请国家、自治区扶持服务业或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同时在快递业规划编制、信息化建设、标准化建设、新技术推广应用方面也给予一定支持。三是税收优惠方面,快递企业可申请执行自治区内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缴纳政策,并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四是用地政策方面,将快递业发展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快递产业园、快递网络重要节点及揽投点、快递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等基础设施用地,切实保障土地供给。对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快递业建设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地。五是金融政策方面,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固定资产抵押或应收账款质押多种贷款方式,加大对快递企业的信贷投入额度,建立符合快递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估和授信制度,大力推进适应民营快递企业发展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保险业要研究适合快递服务业特点的新险种。六是人才政策方面,快递业发展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可纳入就业培训和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范围。内蒙古邮政管理局可与有条件的高校联合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开展在岗培训、社会再就业培训和订单式招生,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补贴。七是保障通行方面,对符合规定的快递车辆给予通行和临时停靠政策。对快递企业购置和使用新能源车辆进行快递收投服务,除享受国家和自治区优惠政策外,在通行方面给予特别保障。八是末端建设方面,将快递末端服务体系纳入城市配送体系统一规划建设。鼓励快递企业增加快递末端服务网点和建设末端综合服务平台。鼓励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一定封闭场所作为物业快递服务中心供快递企业有偿使用。推进智能快件箱建设。 

  《实施意见》明确,自治区成立促进快递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各盟市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快递业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快递园区、中转中心和服务网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交通发展规划。要求邮政管理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建立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及联合惩戒机制,强化安全监管。要求健全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措施,为快递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和体制环境。 

  内蒙古局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实施意见》提出的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将《实施意见》转发至各盟市局并要求积极与地方政府对接,推动文件落实。二是制定落实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特别是要对八个方面的支持政策逐项逐条进行细化,加强与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