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电子信息诈骗典型案例

20.05.2016  13:23

  5月17日,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各界发布不法分子假借律师事务所名义实施诈骗的案例,并就预防电子信息诈骗给予法律建议和提示,提高群众预防电子信息诈骗的能力,共同预防和抵制电子信息类诈骗案件的发生,保证人民群众合法财产不受侵害,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近段时间,乌海市中院立案庭经常会遇到群众咨询:名为“四川成都唐泽律师事务所”向部分市民及其亲友发送短信,告知或要求转告当事人其涉及金融诈骗。短信中当事人身份证号码为本人真实身份证号,对方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确实存在经济往来。针对此类情况,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调查后认为,“唐泽律师事务所”并不存在,是通过法律伪装进行的诈骗。                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示市民,人民法院送达传票均由法院工作人员进行,不会委托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单位、个人送达。人民法院等公检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一般不会通过电话索要当事人银行账户和密码。人民法院在电话中会告知当事人法院已受理某一具体案件,会要求当事人到具体法院窗口签收文书。在正式立案后,若当事人本人同意以短信、邮件等形式接受送达的,法院才会以短信、邮件等形式告知其具体信息。若当事人拒不领取法律文书、拒不参加庭审对本人诉权或答辩权等会产生影响,但不会因为未领取文书或未到庭参加诉讼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市民要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办理相关业务时保管好相关收据和凭证,业务凭条不要随手乱扔;进行网上相关业务时,应注意个人真实信息的保密。向他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应注明用途,如写明“仅用于某某事项”,防止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被不法分子利用。对于本人银行账户、密码要严格保密,不论何人以何种名义索要均不予提供;重视甄别、核实。对于亮明单位身份要求回拨、转接的电话和短信,不要轻易按其要求操作,可采取拖延战术,自行查找并致电有关单位核实。(记者刘春霞)

[责任编辑 吴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