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日报》刊登马永胜检察长署名文章——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努力做好新常态下检察工作

30.12.2014  18:38

     

      检察机关要牢记使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不断强化法律监督,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安宁、人民安居乐业、祖国北疆这道风景线更加亮丽,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新期待,服务和保障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改善民生等重大部署。要深刻认识经济新常态的内涵、特征和趋势,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司法工作、检察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紧紧围绕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改善民生等重大部署,加强检察监督,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要高度关注民生,密切关注民生领域犯罪活动的新情况新动向,继续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区各族人民。

  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安居乐业的新期待,深入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要树立“大平安”理念,把平安建设进一步融入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既要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稳定,又要维护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以及包括社会普遍关注的网络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等。既要注重打击、防范、管控,又要注重服务、管理、建设。要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使平安建设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新期待,进一步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民群众希望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方面有更大作为。检察机关要主动适应这一期待,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从严治党、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等重要精神,进一步加大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又重视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反腐败的成效。

  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检察机关要增强定力,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把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落到实处。要把严防冤假错案作为检察工作坚决守住、不能突破的底线,恪守客观公正立场,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防止冤假错案发生。要建立健全错案发现、纠正、防范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司法廉洁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检察机关要出重拳,坚决查办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司法腐败案件,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一起,营造严格、公正的执法司法环境。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的新期待,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的自身监督。要教育干警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时刻把人民群众装在心中。如果心中不装着人民群众,在执法中不想着人民群众,就会出现漠视甚至任意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就会使司法失去公信力,就会使群众信访不信法。另一方面要更加重视加强自身监督的制度、机制建设。自治区检察院在总结去年以来探索开展的“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抽样评估活动”,以及“3+1”专项活动、将抽样评估向公安报捕案件、法院民事执行活动延伸等做法的基础上,形成了每年在开展以查找问题为主的抽样评估活动的基础上,从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刑事案件法律监督、刑罚执行法律监督、民事行政案件法律监督等四个方面对执法办案工作进行抽样查纠问责的“一个活动、四个机制”的工作方法。实践证明,这个办法增强了检察机关科学发现问题、及时纠错问责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了队伍建设和法律监督的强化。要将检察权必须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运行,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严格依法公正行使人民赋予的检察权,让司法公正成为老百姓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公正,让依法治国的阳光普照全区各族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