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国税系统2015年组织税收收入866.8亿元 圆满完成收入任务

04.01.2016  14:04

      2015年,受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煤炭、钢铁等重点税源行业产品价格持续下跌,新增税源相对不足,结构性减税规模不断加大等综合因素影响,全区国税系统组织收入工作面临多重困难和挑战。自治区国税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攻坚克难、科学施策,全年累计组织税收收入866.8亿元,同比增收11.7亿元,增长1.4%,圆满完成了组织收入任务。
      一是及时分解任务。 在综合考虑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各地经济税源状况、征管能力等因素基础上,科学、及时分解落实组织收入目标,人人担责、人人有责。积极主动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汇报组织收入情况,最大限度争取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理解、支持。
      二是精准分析预测。 积极构建新型税收收入管理模式,实施税收收入动态管理,强化重点税源监控,分税种、分级次、分地区进行预测,深入开展税收形势分析、经济运行分析、政策效应分析和税收风险分析,实现了税收收入均衡入库、“量质齐升”良好局面。
      三是积极堵漏增收。 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多措并举堵漏增收。加强股权转让、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努力拓宽增收渠道。借助税收大数据,持续加大风险管理、评估核查、税务审计、税务稽查和反避税工作力度,确保查补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四是强化收入督导。 实行局领导“联点包片”抓收入制度,自治区国税局局领导经常深入基层征收一线和重点税源企业调研督导,统筹调度。实施收入质量动态监控,认真组织开展减免税核算,持续强化组织收入绩效考评,得到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批示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