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村信用社累放504亿元贷款助推小微企业发展

29.04.2015  10:14

  原标题:全区农村信用社累放504亿元贷款助推小微企业发展

  2015年,全区农村信用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继续将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作为工作重点,截至3个月末,全区农村信用社累计投放小微企业贷款504亿元。

  全区农村信用社在自治区政府出台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8条措施以来,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提升服务能力,助推小微企业经营发展。积极拓宽服务领域,优先满足农畜产品收购、加工和流通等涉农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继续加大对从事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相关传统服务业领域的贷款投放,积极满足现代物流、旅游、文化等现代服务业领域资金需求。同时,围绕我区煤炭、冶金、化工、建材及农畜产品加工等支柱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探索做好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创新服务产品。积极开办存货、股权、林权、经营权和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发展可循环授信使用贷款、仓单(保单)质押、股权质押、生产设备抵押、保理和供应链融资等金融产品;加强“富民一卡通”产品的推广应用,把其“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不限地域、循环使用”的特点与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急、期限短、周转频的融资特征有机结合。

  增强服务功能。以城郊、城区型机构为重点,建立小微企业贷款专营机构,设立中小企业信贷服务大厅,配备专门人员,对营销模式、审批流程、风险控制、激励约束机制等进行再造,扩大分支机构和信贷人员授权,简化贷款工作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积极推行限时服务,提高放贷效率。原则上对10万元以下中小企业贷款,已经建立信贷关系的老客户在3—5天内办理完毕,初次建立信贷关系的新客户在7天内办理完毕。

  延伸服务模式。以具有一定规模、商户较为聚集的商城、批发市场、物流中心、园区为重点,以行业协会、商会、工商联组织、管委会、商户代表为依托,加强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合作,探索开展“企业+中介组织”等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信贷模式创新。

  组织开展“走千家、访万户”活动。大力推行进村组、进社区、进市场、进园区的“扫村”“扫街”式服务,扩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全面走访辖内各类商贸城、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等,逐户调查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了解金融服务需求。对已授信客户重点做好跟踪管理服务,对未授信客户重点了解企业状况和资金需求,努力把符合条件的拓展为自身客户,并及时给予信贷支持。(记者 红艳)

[责任编辑 张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