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资助政策全知道
内蒙古师范大学的新生和家长在绿色通道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报记者 王晓博 摄
编者按:开学已经一段时间了,有些家长和学生或许还在为学费及其他费用而发愁。不要担心,近些年中央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内蒙古自治区也配套出台了相关资助政策和措施,已经建立起覆盖从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完整的资助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有很多学生及家长对此并不了解,或者一知半解。因此,我们采访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相关部门,对资助体系进行了梳理。
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已经开始
在采访中,很多家长都认为,学生只在高校读书期间才受到资助,其实国家的资助从学前教育就开始了。在学前教育阶段,自治区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奖补地方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牧区双语授课儿童予以资助。据统计,2014年全区共落实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资金1.9亿元,惠及14.1万名幼儿。
在义务教育阶段,自治区全面实施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同时为所有小学一年级学生免费提供《新华字典》,蒙古语授课学生免费提供蒙古语词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所有双语授课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其中双语授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高于其他学生,小学生每学年1350元、初中生每学年1620元。2014年全区落实免费教科书和字典资金3.37亿元,落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6.38亿元。
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免得多补得多
高中教育阶段,我区对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实施免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对双语授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每生每年1890元;对职业高中寄宿生补助住宿费;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职业高中全日制一二年级农村牧区户籍学生和旗县镇非农牧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2014年,全区落实高中阶段学生资助金22.85亿元。
自治区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已经建立起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同样享受按照当地相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的补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生均每年2000元。
我区的中等职业学校每年还会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国家免学费政策之外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也都安排有专项资金在各学校设立中职学生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
本专科教育阶段多种资助方式混合
为确保大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我区不断完善高等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制度。2014年起,我区实施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本科新生一次性资助4万元,高职高专类新生一次性资助3万元,是自治区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中资助标准最高、资助力度最大的资助项目,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和住宿费的后顾之忧。据统计,2014年全区落实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19.33亿元,其中落实低保家庭新生资助金6.54亿元,资助学生1.86万人 。
自治区在本专科教育阶段已形成了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具体包括: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资助面约为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国家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师范生免费教育。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申请教育资助,内容包括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国家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另外,自治区各高校还设置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校还设立有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多项校内资助项目。我区所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均建有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研究生教育阶段资助力度大
对于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学生,我区设有研究生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另外,研究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助学金、“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多种资助。具体包括: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
学业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万元。
“三助”岗位津贴,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据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副主任贺晓明介绍,生源地为我区或在我区高校就读的研究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等资助,申请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但是资助标准提高,均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万元。
此外,自治区近年来不断完善高校学生助学贷款管理机制,在全区102个旗县区建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简化助学贷款程序,加强贷后管理,不仅保证学生“应贷尽贷”,同时也确保了学生“应还即还”,形成助学贷款良性循环。从2009年实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来,截至2014年底,全区发放助学贷款30.11亿元,惠及学生26.9万人,约54万人次,利息和本金回收率99%以上。(章奎 霍佳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