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代表团分组审议各项决议草案 石泰峰参加审议

17.03.2021  15:58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戴宏  章奎)  3月11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在驻地召开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大会各项决议草案

  内蒙古代表团团长石泰峰参加审议,那顺孟和、王波分别主持代表小组会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草案、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会议指出,这次大会议程紧凑,议题重要,各方面关注度高。会议期间,大家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行使权力,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睿智之见、谋务实之策、聚奋斗之力,出色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为大会的顺利进行和圆满成功作出了积极贡献。会议期间,内蒙古代表团全体代表共提交123件建议,积极与国家有关部委就相关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对接,为制定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出谋划策,为内蒙古高质量发展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展现出很强的大局观念、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对事业发展的高度负责精神。

  会议指出,学习宣传好、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人代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上下的首要政治任务,各位代表一定要带头学习贯彻,带头宣传阐释,带头身体力行,紧密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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