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镇市以“四个清”为抓手扎实推进精准脱贫工程

10.08.2016  04:38

丰镇市以“四个清”为抓手扎实推进精准脱贫工程

 

一是摸清底数,做到“底数清”。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全市认真开展了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贫困户人手一册脱贫手册,镇村两级建立了贫困户台账,全面掌握每一户贫困户的家庭状况、生活状况、生产条件、贫困程度、致贫原因和面临的主要困难,做到了信息准确,不错不漏,为精准施策掌握了第一手资料。

二是严格标准,做到“标准清”。准确把握贫困线、脱贫标准和退出机制。把握贫困线标准,2010年国家贫困线标准为2300元,考虑物价水平和其他因素,按照每年递增6%测算,2015年自治区的扶贫标准是农牧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968元,2016年3146元,2017年为3345元。把握脱贫标准,严格落实“一个收入、两不愁、三保障”,以户为单位,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脱贫标准,并达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完善退出机制,贫困发生率下降到3%,这些标准为每一位干部群众、每一位贫困人员心中都竖了一把标尺,有利于贫困户的识别、认定和脱贫,防止矛盾的发生。

三是精准施策,做到“办法清”。将“十个全覆盖”作为最大的扶贫工程来抓。无论是贫困行政村还是贫困自然村,无论是大自然村还是小的自然村,如果不能搬迁,全部纳入“十个全覆盖”工程的实施范围,解决好贫困户住房安全、饮水困难、出行难、环境院落整治等突出问题,夯实农村公共服务基础。将250名贫困人员纳入“十个全覆盖”村后续管理、保洁员等公益岗位,每月每人可稳定收入300元,目前上半年的工资共45万元已全部发放到位。对于生产条件好、有开发潜力的贫困地区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按照“政府主导,龙头带动与自我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扶贫龙头企业在贫困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着力构建与贫困农户的投入、产品保护价收购等利益联结机制,通过改善生产条件,发展特色农牧业,促进贫困农牧户稳步增收,使4731人通过发展产业实现稳定脱贫。

四是明确责任,做到“责任清”。按照分级负责制,包乡领导承担重要责任,乡镇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分管扶贫领导承担直接责任,驻村工作队及包扶队员承担帮扶责任。按照“帮扶到户、责任到人”责任制,制定了机关干部包扶工作方案,组织各级干部采取“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等方式结对帮扶。按照“六个精准”的要求,由乡镇负责、村委会组织,因人因户制定扶贫方案,有一人一法、一人多法、一户一法、一户多法,采取针对性强的扶贫措施,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按照扶贫职责,组织各部门结合各自部门职能,分别制定行业扶贫方案,行业扶贫将纳入市委对各部门、各单位年度考核范围,确保脱贫攻坚任务按时完成。(乌兰察布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