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对机动车 检测轴(轮)重仪和精密压力表二个项目计量比对的通知
为了加强对机动车检测轴(轮)重仪和精密压力表检定工作的管理,验证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能力,自治区质监局决定于2015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比对活动(比对计划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主导实验室:内蒙古计量测试研究院, 包头市质量计量检测所;
三、参加单位:盟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中开展对机动车检测轴(轮)重仪和精密压力表检定项目的单位。
四、比对依据:
1.《计量比对管理办法》;
2.JJF1117-2010《计量比对》;
3.开展各检定项目所依据的技术法规;
五、时间安排:2015年8月由各主导实验室起草比对方案并进行前期试验,比对组织单位主持召开比对首次会议,确定比对实施方案,9月至10月进行比对实验,并完成比对结果的提交,11月完成比对数据的处理和比对总结报告的起草和修改,11月底完成比对总结会。
六、费用:组织比对的费用由各参比实验室承担,每个比对项目每个实验室交1000元,参加比对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等由参加单位承担。
七、有关要求:
1.各盟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中开展上述检定工作的单位必须参加,并于8月15日前将《参比实验室回执》(见附件2)反馈至自治区计量处;
2.各参加比对单位领导要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比对,服从主导实验室的安排,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种资料;
3.本次计量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计量标准复查考核及计量授权的依据;当比对结果可疑,或者结果离群的实验室,须进行限期整改,当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将停止计量比对所涉及的该实验室的计量标准量值传递工作。
4.违反计量比对保密要求的,计量比对结果无效,并暂停其计量比对所涉及的计量标准的量值传递工作。
5.主导实验室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公正评价比对结果,使比对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附件:1.比对计划表
2.参比实验室回执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7月30日
附件1
比对计划表
序号 | 计划名称 | 组织单位 | 主导实验室 | 完成时间 | 比对范围 |
1 | 机动车检测专用轴(轮)重仪计量比对 | 内蒙古质监局 | 内蒙古计量院 | 2015年11月31日 | 全区盟市质计所 |
2 | 精密压力表计量比对 | 内蒙古质监局 | 包头市质计所 | 2015年11月31日 | 全区盟市质计所 |
附件2
参比实验室回执
实验室名称 |
| |
实验室地址 |
| |
邮政编码 |
| |
比对项目名称 | 1.机动车检测轴(轮)重仪计量比对 | 2.精密压力表计量比对 |
参加情况 | 是 □ 否 □ | 是 □ 否 □ |
比对项目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手机 |
|
|
电子邮箱 |
|
|
备注:
实验室公章 年 月 日 |
注:1.原则上要求实验室必须参加以上比对项目,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备注”栏内详细注明理由。
2.本表经填写完整并加盖实验室公章后,传真至:内蒙古质监局计量处,0471-3255586
电子版发: [email protected]
3.联系人:呼和 电话:04713255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