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对机动车 检测轴(轮)重仪和精密压力表二个项目计量比对的通知

10.08.2015  20:22

为了加强对机动车检测轴(轮)重仪和精密压力表检定工作的管理,验证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能力,自治区质监局决定于2015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比对活动(比对计划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主导实验室:内蒙古计量测试研究院, 包头市质量计量检测所;

三、参加单位:盟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中开展对机动车检测轴(轮)重仪和精密压力表检定项目的单位。

四、比对依据:

1.《计量比对管理办法》;

2.JJF1117-2010《计量比对》;

3.开展各检定项目所依据的技术法规;

五、时间安排:2015年8月由各主导实验室起草比对方案并进行前期试验,比对组织单位主持召开比对首次会议,确定比对实施方案,9月至10月进行比对实验,并完成比对结果的提交,11月完成比对数据的处理和比对总结报告的起草和修改,11月底完成比对总结会。

六、费用:组织比对的费用由各参比实验室承担,每个比对项目每个实验室交1000元,参加比对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等由参加单位承担。

七、有关要求:

1.各盟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中开展上述检定工作的单位必须参加,并于8月15日前将《参比实验室回执》(见附件2)反馈至自治区计量处;

2.各参加比对单位领导要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比对,服从主导实验室的安排,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种资料;

3.本次计量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计量标准复查考核及计量授权的依据;当比对结果可疑,或者结果离群的实验室,须进行限期整改,当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将停止计量比对所涉及的该实验室的计量标准量值传递工作。

4.违反计量比对保密要求的,计量比对结果无效,并暂停其计量比对所涉及的计量标准的量值传递工作。

5.主导实验室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公正评价比对结果,使比对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附件:1.比对计划表

2.参比实验室回执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7月30日                   


      附件1


比对计划表


序号

计划名称

组织单位

主导实验室

完成时间

比对范围

1

机动车检测专用轴(轮)重仪计量比对

内蒙古质监局

内蒙古计量院

2015年11月31日

全区盟市质计所

2

精密压力表计量比对

内蒙古质监局

包头市质计所

2015年11月31日

全区盟市质计所



附件2

参比实验室回执

实验室名称

实验室地址

邮政编码

比对项目名称

1.机动车检测轴(轮)重仪计量比对

2.精密压力表计量比对

参加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比对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备注:

实验室公章

年 月 日

注:1.原则上要求实验室必须参加以上比对项目,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备注”栏内详细注明理由。

2.本表经填写完整并加盖实验室公章后,传真至:内蒙古质监局计量处,0471-3255586

电子版发: [email protected]

3.联系人:呼和 电话:04713255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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