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纪检监察机关2015年受理信访举报41000件

29.01.2016  11:27

  1月27日,内蒙古纪委监察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内蒙古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李杰通报2015年度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通报指出,一年来,“两个责任”落实力度不断加大。全年对10个地区、单位进行了问责,给予党政纪处分27人,诫勉谈话26人,通报批评10人,涉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6人,通过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派驻纪检机构实现“全覆盖”。自治区纪委在原有工作基础上,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的方式,共向自治区本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36个、监督83部门(单位),另外保留了直属机关纪工委1家派出机构,其中首次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自治区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等7家单位派驻纪检组,实现了自治区本级派驻监督全覆盖。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对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作为审查重点,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严肃查处了汤爱军、包崇明、张国秋、薛培明、肖万寿、许亚林、张平、杨成林、郑翻身、蔺健等一批大案要案,起到了有力的震慑,腐败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社会各界对反腐败工作的信心进一步增强。

  持续治理损害群众利益和“四风”问题。自治区纪委在重拳“打老虎”同时,抓大不放小,组织开展了6轮“拍苍蝇”专项行动,共向盟市集中交办问题线索1012件,查结问题线索89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14人,移送司法机关39人,其他处理98人,收缴违纪资金1557万余元。全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有关问题197个,给予党政纪处分199人;自治区纪委本级公开通报曝光典型问题9批次51起80人。

  2015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共受理信访举报41000件(次),严格按照“五类标准”处置问题线索18536件(次)。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全区各级纪委共进行谈话函询2485件;给予轻处分和组织处理5069人。立案5142件(其中涉及地厅级干部51件,县处级干部287件,乡科级干部1185件),结案494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307人,移送司法机关122人,刑事处理370人,挽回经济损失2.37亿元。

  李杰在新闻发布会上强调,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丝毫不护短、零容忍,坚持“清理门户”。全区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59人,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4人,乡科级干部45人。对自治区纪委派驻交通厅纪检组原组长刘宝钧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既纯洁了队伍,又教育了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