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正式上线运行

17.01.2017  00:32

  1月12日上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启动仪式在自治区工商局举行,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常军政出席仪式并点击启动键,标志着该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任福生、自治区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洁及有关领导和处室负责人,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负责人,各盟市分管副盟市长及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仪式。  

  为更好地服务商事制度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自治区工商局立足支撑政府各部门信息归集公示、协同监管与联合惩戒的需求,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技术方案和数据规范,在 2016 年代自治区政府 升级改造了内蒙古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更名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建成了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政府各部门统一应用的协同监管平台,顺利通过国家工商总局代国务院的初验,必将对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和社会交易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发挥重要作用。  

  启动仪式前,自治区工商局相关人员演示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建设情况和主要功能。部署在互联网上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主要功能为: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信息来源主要是工商业务信息、部门协同监管信息、企业年报公示信息等;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社会公众通过该系统在任何地方都可查询任意一个省区市的任意一家企业信息。 

  部署在电子政务外网上的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主要功能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企业登记信息“双告知”、联合惩戒、“双随机”抽查等。

  目前,该系统已归集公示了全区市场主体各类信息8490万条,其中:除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外的 各级政府其他部门公示行政许可信息24.16万条、行政处罚信息3.31万条、司法冻结信息519条。(柴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