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局进一步规范快递企业区域总部统一管理主体责任

11.05.2020  20:52

  近日,内蒙古局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网络型快递企业区域总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就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区域总部全区全网统一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进行明确规范。 

  《规范》共六章二十条,依照《快递暂行条例》《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详细规定了区域总部在安全管理、运行稳定、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统一管理主体责任和负责人具体职责,建立了区域总部责任落实报备制度和区域总部督导检查机制,并就区域总部及负责人违反安全主体责任、统一管理责任的相应法律责任和信用惩戒措施予以明确。 

  下一步,内蒙古局将以《规范》的贯彻落实为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切入点和落脚点,聚焦邮政快递业发展和安全稳定工作中的缺项、漏洞、短板等突出问题,强化系统治理和精准施策,确保及时准确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形成 “抓总部、总部抓”的工作格局,切实提升行业高质量发展质效和安全稳定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