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出资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编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08.05.2015  11:12

关于做好2015年度出资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

业务支出预算编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内国资分配字〔2015〕75号

各出资监管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关于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规定》(内国资分配字[2014]号78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要求,现将2015年度出资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原称职务消费)预算编制和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预算备案报告审核情况

2014年,各企业按照我委《关于做好2014年度出资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预算编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内国资分配字[2014]118号)要求,上报了2013年度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预算执行和2014年度预算编制备案报告。从预算执行情况看,各企业进一步完善制度办法,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取得了一定成效,2013年度职务消费整体支出比预算下降27.56%。从2014年度预算编制情况看,各企业依据企业经营需要和企业负责人人数变化等情况编制预算,一些企业预算编制的依据较充分、过程较清晰、各项目间口径基本一致,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明显提高。

但我们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有的企业管理制度仍不够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少数企业没有固定牵头部门,出现预算数前后不衔接、项目口径不一致的情况;有的企业预算编制的依据不充分,合理性因素阐述不足;预算执行情况中增支因素分析不到位,降支的做法体现不够;台账管理、公开透明、内部审计等工作还需改进和加强。

二、2015年度预算编制和报备要求

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暂行规定》中的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暂行规定》中的通信、业务招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等方面的支出。

(一)关于预算编制工作

各企业要在2014年度预算水平和实际支出水平的基础上,结合2015年度经营计划和实际,从企业负责人的工作需要出发,分项目合理编制今年年度预算(填写附表一)。

1、公务用车费用预算。企业负责人使用固定用车的企业,应当结合车辆使用年限和车况等因素,按车编制运行费用预算。不固定用车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企业,按人编制预算。司机的人工成本或劳务费用不纳入公务用车预算。

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购置(租赁)、更新预算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控制。

2、通信费用预算。应当结合电信市场资费等因素或公务通信补贴标准,按人编制。

3、业务招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和培训费用预算。应当结合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相关费用标准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编制。

(二)关于预算报备工作

企业应当按照预算管理有关程序,审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并向我委提交备案报告,同时抄送派驻企业监事会。报备材料要有依据、有比较、有分析,做到准确、完整、合理。备案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2015年度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编制情况。本年度总体预算水平和分项目预算构成,应明确各项目预算编制的办法、标准等依据;与上年度预算水平对比情况,其中详细说明编制口径、企业负责人人员变动等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预算的影响;与本年度企业经营收入和费用支出预算的匹配情况;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2、2014年度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执行情况。2014年度实际支出与年度预算水平对比情况,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详细的因素分析;2014年度营业收入、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公务车辆状况和办公用房情况(填写附表二),对企业负责人人员变动和车辆、办公用房面积变化情况予以说明;相关制度办法的制定、完善情况;台账管理、厂务公开、内部审计等工作情况。

3、企业在各项目的预算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各企业要进一步明确牵头部门,落实相关部门的任务职责,形成长期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的延续性,不断提升质量。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在报备材料中单独予以说明。

(二)统一项目口径,完善制度办法。各项目预算编制口径、预算执行口径、财务核算口径应与企业负责人范围相对应一致。各企业要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修订和完善本企业各责任部门的有关管理办法和管理细则,做到界定清晰、标准明确、措施可行,增强管理的可操作性。同时,要指导子企业加强规范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

(三)加强内部监督,坚持公开透明。企业内部的纪检监察、组织、财务、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监督管理。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要作为民主生活会、职工代表大会、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做到公开透明。

(四)为进一步了解各企业对《暂行办法》和本通知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我委将于年内重点对工作机制建立、制度办法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公开透明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请各企业于5月15日前,将2015  年度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备案报告以正式文件报我委企业分配处。10月30日前上报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和管理细则。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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