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改商的烦恼

12.06.2015  12:18

  近日,工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玉亭接受专访时表示,目前正在研究、探索进一步放宽住所登记条件,释放住所资源,降低营销成本,推进大众创业,准备探索研究将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进一步放宽。眼下,一些地方已给电商企业在住宅中经营开了绿灯,既有人点赞,也有人反对。进一步放宽住宅商用的范围,时机是否成熟?居民是否接受?会不会带来一些安全隐患?在众多难题未解之前,政策放开恐怕还须兼听则明,谨慎而为。

  反对

  破坏了家的安全

  住宅的功能就是休养生息,放宽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恐怕会带来很多负面效果。我们常常把家比作“温馨的港湾”,在外劳累一天之后,回到家,疲惫的精神才再次“充上电”,为新的一天做好准备。与家人聊天,看看电视节目,或者跟家里的宠物玩闹一阵,逗逗孩子,这份闲情逸致是人生中最宝贵的财富。

  谁也不愿意回到家之后,四处传来的都是讨价还价、业务联系的电话噪声;进进出出的要么是神色匆忙的各色“老板”,要么是大包小包的快递员;楼梯间里扔满了包装纸盒,或者邻居家中俨然成了中转仓库,看着不相关的住户拿着楼门卡刷来刷去……这些本应属于工作八小时之内的场景,本来应该发生在办公室、写字楼、大商场里的事情,却堂而皇之闯入了人们的生活。本来对宁静、舒适的预期,却跌落到如此地步,其间产生的失望甚至愤怒,可想而知。

  不夸张地说,住宅是每一个家庭最后的堡垒,在眼下这个移动互联网已渗透得无孔不入的年代,这份私人空间弥足珍贵。

  一者,现代人生活节奏太紧张,也许经济越来越发达了,技术越来越先进了,但人的精神压力也越来越大。每一个人都迫切需要一个场所找回平衡。把工作放在一边,全身心投入与家人相处的时光,哪怕从最为现实的经济角度来看,也可视为一笔回报丰厚的“精神投资”;

  二者,生意场搬到住宅区,也许是方便了小部分人的工作,但对于更多在此生活居住的住户来说却是一种严重的干扰。牺牲大部分人的利益来保障小部分人利益的做法,有悖于公共政策制定的利益导向。

  三者,保持居住区的相对集中和完整,这不仅是自古以来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实践经验,也是现代城市规划理念所倡导的原则。居住、商业混杂,既不利于形成产业集聚和规模效应,又减损了居住区的宜居程度。

  让工作的归工作,让生活的归生活。我们在工作中拼尽全力,目的就是为了享受更为舒适的生活。如果要以牺牲生活质量为代价去获得工作上的更大进步,这样的进步又有什么意义呢?公共政策的制定也应遵循此道,以公众利益和长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扶持创业是好事,但也不能忽视“”之于人的特殊意义,对人们最基本的生活和生命规律,给予最起码的尊重。

  (章门仁)

  建议

  可建

  “让利创业园” 

  毫无疑问,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允许住宅开公司,降低门槛对万众创业将起到正面激励作用。但放开了住改商,又引起很多人反对,其实也不是没有解决的办法。比如,降低创业者的成本支出,尤其是写字楼租金,可以政府出资,建设“让利创业园区”,为小微企业创业者提供廉价甚至创业初期零租金写字楼,体现政府对创业者扶持的美意,就像政府建设保障房解决低收入阶层住房一样。这类创业园,规格上,以经济实用为主,8平方米、10平方米都没有问题,不必追求外表的奢华;租期上,要足够灵活,可以按天、按月或按年租,不苛求长期租赁;服务上,为创业者提供尽可能多的专业化服务——从公司注册、财税记账、金融服务、公司商标、专利代理到政策支持、信息供给、技术培训、互联网等;退出上,设定退出水平线,让翅膀硬起来的企业及时退出,为后来者让位。

  国外有城市为创业者提供办公场地的解决方案是:“共用工作空间”——工作者在共享的办公环境下共同工作,他们来自不同公司或组织,大部分是创业者、小型工作团队。“共用工作空间”设备齐全、租金低廉且租用时间灵活。广东省不久前也出台了意见规定,对入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政策有了,落实要跟上,一是要在量上下功夫,扩大保障面;二是要在质上花心思,价廉还需物美,方称至善。

  (连海平)

  反思

  鼓励电商  政策要以民生为重

  从政策角度来看,进一步放宽住所登记条件,释放住所资源,降低营销成本,推动大众创业是个大方向,但具体到全国各地而言,情况复杂,各不相同。

  对一些二、三线城市,住改商是新鲜事物,推进起来就比较容易,而在一些商业发达的地区,“住改商”早就是城市管理中颇具争议的问题,对其利弊也反复讨论,出台过相关的法规,在放开“住改商”上就应该更审慎,要保持政策的一致性,避免法规打架,也避免利益冲突带来的社会矛盾。

  就以广州为例,“住改商”一直是个棘手问题,政策上也是反反复复,几经波折,从允许到限制,再到有条件的放开。

  2014年4月初,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简化对商事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的要求,推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不过对于市民关注度较高的“住改商”仍未放开。

  而去年底公开征求意见的《广州市电子商务管理办法(草案)》中规定,在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关于住所(经营场所)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只从事网上经营活动的电子商务企业,可使用自有或者租用的住宅作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

  再来看,《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而《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到:“允许根据实际需要在一定范围内探索‘住改商’,以鼓励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新兴业态发展。” 

  在上面的法律法规中,对于放开“住改商”尺度各有不同,支持和反对的一方都可以拿着条例说事儿,那到底该听谁的呢?

  说到底,“住改商”是新的经济形态与社区管理之间产生矛盾的一个方面,给各个管理部门提出了新的难题。如何才能解决好,在没有特别好的范例的情况下,必须审慎待之。尤其对广州这样的特大城市,既然对这个问题已有相当长时间的观察与讨论,就应该保持政策的一致性,避免政策打架,且看且行,更以民生为重,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矛盾和冲突。

  (乐水)

  吐槽

  小区居民的烦恼有谁知

  住宅开公司好不好,除了开公司的人,身处其中的居民最有发言权。作为一个深受“住改商”之苦的居民,我觉得,以下三个疑问不解决,“住改商”始终会是一个扰民问题。

  一是,谁来对小区的环境负责?没有谁愿意住在一个乱哄哄、嘈杂无比的住宅区里面。可是,一旦电子商务企业大批入驻小区后,小区原来的宁静就完全被打破了。居住与办公混合,再加上一些货运、仓储的功能,居民居住秩序受到很大影响。居民休息时间与电商企业工作时间发生冲突,货物上下占用居民电梯,电商企业办公时的噪音,这些都可能成为未来“邻里”矛盾爆发的导火索。

  二是,谁来为小区的安全负责?当小区住所变成经营场所,各种“安全隐患”也可能会随之而来。电商企业入驻后,工作人员、客户来来往往,小区人员结构将变得复杂,进进出出的人多了,难免有不法分子浑水摸鱼,小区治安隐患将大大增加;另外,一些电商企业像淘宝店卖衣服,为了节约成本,将生产、储存、经营混在一起,变成“三合一”场所,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将对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之前住宅楼因存放货物引发的几起大火,损失惨重,难道教训还不够深吗?

  三是,谁来监管隐藏在小区里的商户?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深入,很多传统行业也都借互联网之东风,发展电子商务。一些传统的比如有油烟噪音污染的食品行业挂个电商的名头就在小区里注册生产,甚至还可能有一些生产有害或有毒垃圾的企业进驻到小区里面。分散的租赁方式难以有效监管,这些住宅也可能成为非法的黑加工点,让小区居民难以防范。

  对这三个疑问如果没有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措施,任其扰民,只会给小区居民增添无穷无尽的烦恼,哪里谈得上是宜居城市和幸福生活。

  (逸飞)

  赞成

  激发创业热情

  近年来,商事登记改革成为简政放权急先锋,比如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从“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等,自己创业当老板的门槛越来越低。有统计显示,从去年3月到今年5月底,全国市场主体数量同比大增14.3%。商事登记的门槛每降低一寸,大众创业的热情就增加一分。

  大众创业最缺什么?场地可能是绝大多数创业者的心头之痛。工商总局提出,研究、探索将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进一步放宽,无疑是“想创业者之所想”:去租高大上的写字楼吧,“面子”有了,“里子”可能撑不住;找个街边小铺吧,选位置谈租金搞装修,折腾一圈下来创业激情也浇灭了大半。把店开在家里,无疑是最为经济实惠的选择。近年来,很多地方通过修法,允许电子商务企业以住宅作为经营场所进行工商登记。经营合法性得到保障,电商行业迎来又一波大发展。

  这一举措,也可以复制到其他行业。大众创业热潮越来越高涨,越来越多的创业者选择“在家办公”,这既是他们作为“理性经济人”的最佳性价比之选,也是新兴服务业“轻资产”的特性使然。除了电商,还有私房菜、私人电影院等等,这些新业态已预示着住宅商用大有潜力。

  将放宽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提上改革日程,从小处看是对大众创业的关键掣肘实施一次精确的“外科手术”,从大处来看更可视作社会治理开启“自动更新”模式——面对日新月异的社会新趋势,立法、修法、执法等各个环节顺势而动,研究新问题,拿出新对策。这一积极而审慎的改革逻辑,将成为社会治理创新的宝贵经验。

  (张涨)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