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区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2939人

28.01.2016  12:29

   查办9名厅级以上干部

  1月27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内蒙古人民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全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9368人

  马永胜在报告中指出,2015年,全区检察机关全力保障平安内蒙古建设,依法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2939人,提起公诉29368人。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从宽处理,决定不批捕1990人、不起诉501人。

  马永胜在报告中指出,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和规定,严把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关。对于非法证据、坚决予以排除。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决定不批捕4133人;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决定不起诉1291人。

  严惩借机侵吞、挪用、私分专项资金

  马永胜在报告中指出,2015年年初制定出台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十个全覆盖”工程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为期两年的打击破坏工程实施的各类犯罪专项行动。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依法打击破坏工程实施、坑农害农等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对工程实施中“雁过拔毛”,借机侵吞、挪用、私分专项资金,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严惩,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查办“小官大贪”案件52件

  2015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查办大案666件,其中贪污贿赂100万元以上案件89件,渎职重特大案件134件,同比分别上升3.4%、27.6%。查办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81人。查办发生在基层单位、涉案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小官大贪”案件52件。

  “认真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反腐败决策部署,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严肃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890件1655人,查处人数同比上升2.8%,创历年来新高。”马永胜说。

  依法查办9名厅级以上干部

  自治区检察院与纪委密切配合,依法查办了赵黎平、包崇明、张平、张国秋等9名厅级以上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查办的核工业208大队原大队长刘正林(副厅级),利用职权贪污、私分,大肆侵吞国有资产,涉案金额上亿元。依法对已侦查终结的杨成林、沈佳、张继平、王会师、刘宝军等贪腐要案提起公诉。杨成林案起诉认定受贿3.07亿元、贪污628万余元、挪用公款2.9亿余元。(记者杜柏业)

[责任编辑 李中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