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素率队开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立法调研

10.12.2020  18:39

  12月2~4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廉素率调研组深入兴安盟,就《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进行立法调研。调研组实地考察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乌兰毛都立法联系点、兴安盟人大工委万佳社区立法联系点,并听取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

  调研组听取工作情况汇报

  在听取兴安盟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和各方面意见后,廉素指出,内蒙古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源地,具有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2次到内蒙古考察、3次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每次都对内蒙古做好民族工作提出量身定制的重要要求。今年,中央又分别召开了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第三次新疆工作座谈会,习近平总书记都作了重要讲话。中央在民族团结进步方面也出台了很多新的政策,需要我们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

  廉素强调,相比兄弟省区,我区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立法方面相对滞后。因此,及时制定出台这部条例是非常必要的。大家对条例提出的建议意见,都很有建设性。回去以后我们要认真研究吸纳,争取把这些好的、有建设性的意见都吸收到条例当中。通过大家共同努力,使这部条例真正成为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重要论述,体现宪法和法律的要求,体现党对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也符合自治区民族工作实际的一部高质量地方性法规。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孙炜东、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尹国惠陪同调研。(供稿:李冬松    图片:李冬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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