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13部门联合整治“保健” 市场乱象

21.01.2019  00:30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和要求,按照国务院13部委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工作的整体部署,1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召开了全区市场监管部门“百日行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向各盟市、旗县进行了工作部署,保证“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此次自治区13部门联合开展的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将围绕11项重点内容开展整治行动。

  加大对虚假宣传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明示或者暗示食品或者日用品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者治疗等功能,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加大对违法会销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之外,利用宾馆、酒店等场所集中招徕消费群体组织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行为。

  加大对组织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网络交易领域的“刷单炒信”,使消费者对产品的销售状况产生误解的行为。

  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查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的违法广告。以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户外为重点媒介,重点查处含有断言功效、保证安全性、说明治愈率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强化完善保健食品市场管理。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确保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严厉查处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以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等为名,或假借医学理论和术语欺骗、诱使、强迫消费者接受非法诊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重点查处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

  加大对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行为,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严厉查处违规直销和传销行为。重点查处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规直销及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

  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重点查处以免费赠送旅游为噱头销售“保健”产品(服务),并组织消费者进行旅游活动的行为。

  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管理要求,强化ICP备案、域名和IP地址等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

  另据了解,这次“百日行动”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1月17日至1月22日);第二阶段:集中查办阶段(1月23日至4月18日);第三阶段:总结提升阶段(4月19日至4月30日)。(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王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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