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草原要制度更要力度

20.04.2016  15:02

  为进一步促进基本草原的保护、建设和管理,维护草原生态安全,保障和促进我区畜牧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3月30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进行了修改。(4月18日《北方新报》)

  禁止机动车辆在基本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因违规行为造成草原植被破坏的,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外,还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新修改的条例让人看到相关部门保护草原的动真格精神,彰显出对破坏草原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然而,一种管理模式是否得力,除了依靠法规制度的健全完善,更有赖于执行力度的扎实过硬。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被管理者是否做到了有法必依,管理者又是否做到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法令能否落实到位的关键。在自治区草原保护问题上,执法必严应是唯一的良方,也应该拿出治理酒驾的铁腕政策和动真格精神,否则,再完善健全的制度标准也只会成一纸空文。

  内蒙古是草原之乡,丰富的绿色植被令人钦羡和神往。保护草原不仅是政府部门的施政大事,也是全体市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对相关部门来说,要对破坏草原行为早发现,广铺网,严打击,重处罚;对广大市民来说,要树立主人翁意识,对破坏草原植被行为敢于阻止、勇于举报、善于斗争,让草原永葆绿色。(刘云海)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