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全面完成低保信息系统数据与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数据对接工作

28.10.2016  19:03

  10月25日,全区第一批新申请低保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书通过专线方式反馈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标志着我区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与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全面实现对接。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性,今年3月,自治区建立了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定期复核机制,对全区在享低保、特困人员等专项救助对象的财政供养人员、人社社保缴纳、养老金领取、公安户籍、车辆相关信息按月开展复核工作。

  为确保新申请社会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及时性,同时遏制“骗保”行为的发生,将“骗保”人员关在门外,自治区民政厅制定了数据对接方案,规范操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低保信息系统与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数据对接工作。对接完成后,全区新申请低保救助对象在旗县(市、区)审批工作前通过低保信息系统自动向核对系统发出核对请求,核对系统对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将根据核对报告的内容作为审批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没有经过家庭核对的新申请低保对象不能进行审批。此次对接工作是新形势下社会救助认定工作必要环节,有效保障我区社会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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