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国有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工作的通知

12.05.2016  17:48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民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工作的意见》,加大依法安置退役士兵工作力度,支持部队改革强军、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妥善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国有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45号),对我区国有企业接收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范围、接收安置办法做出了明确规定,并提出了任务要求,为做好我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安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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