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厅门户网站整改工作的通知

03.06.2015  11:34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将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普查从3月份启动至12月份结束,分四个阶段重点查处政府网站“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的“四不”问题。按照《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32号)要求,我厅迅速对内蒙古建设网网站群展开自查工作,目前已完成第一阶段对网站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和有关信息填报工作,进入自查整改的第二阶段,对发现的问题各处室(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对应普查评分表认真整改。

一、国务院办公厅对网站普查工作的要求

(一)第一阶段,要求4月底前要摸清各级政府网站的数量和基本情况。

(二)第二阶段,要求7月底前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要对照相关要求完成自查和整改,确保网站健康运行。

(三)第三阶段,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将从8月份开始以普查指标为核心,通过系统扫描和人工复核等方式对全国政府网站逐级开展抽查核查。

(四)第四阶段,在年底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对于普查不合格的政府网站,做“整改”或“关停”处理,切实消除政府网站“僵尸”、“睡眠”等现象,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二、  自查发现的问题

通过对内蒙古建设网网站群的认真自查后,其中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栏目更新不及时,个别栏目近一年没有更新发布一条信息。

(二)对网站中二级三级栏目重视程度不足,长期无内容、不更新。

(三)部分处室和单位对自己维护的栏目更新不及时。

(四)网站中一些文字信息发布不规范。

(五)网站交流互动栏目中,部分信件回应不及时或长期不回复。

(六)部分一级栏目开设后一直无内容。

三、内蒙古建设网网站群整改建议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5〕1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政办发〔2015〕32号)通知要求,对照普查评分表,对各自维护的栏目及子网站,立即启动整改工作。

(二)落实责任,抓好整改。各处室(单位)按照要求明确整改进度,指定专人负责,扎实开展整改工作。对更新不及时、长期未更新和开设后无内容的栏目(子网站)迅速更新;对一些功能效果相近且更新内容较少、频率较慢的栏目可以根据本处室(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清理合并;另外,对上报上传信息内容要逐级审核检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今后要按照这次普查要求,及时对栏目内容做到每天或至少每周更新一次。对交流互动栏目要做出及时回应。

(三)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网站健康发展。各处室(单位)要按照这次普查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人,对本处室(单位)网站栏目做好及时准确更新,保障我厅门户网站的健康发展。请各处室(单位)认真对照普查要求及存在的问题,在6月30日前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届时如没有及时完成整改造成我厅门户网站被通报,将追究相关栏目和网站责任人的责任。

普查整改工作联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建设信息中心。

联系人:王 绥  宿 廷 

电  话:0471-6945036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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