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做好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05.01.2018  18:22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呼和浩特市将采取多项措施全力做好春节期间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市城建委要求各旗、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建委委属相关单位、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加强监督,防止因工程款拖欠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对有拖欠工程款的项目,要按照“谁欠款、谁偿还”的原则,督促建设单位积极筹措资金;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要按照“总承包负总责”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工资月清月结制度。

  要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及时掌握本级管辖(或所属)的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对存在拖欠隐患的重点项目和重点单位要跟踪督查,特别是对政府投资工程要重点检查,发现问题要提前介入,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对已发生拖欠问题的工程项目要积极配合各级清欠办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迅速查清事实,及早解决。对建设工程项目欠薪问题,要督促有关企业落实企业工资支付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理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对因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导致欠薪的,要责成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并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要保证建设项目的工程款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给施工企业,并监督施工企业将工程款优先用于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建设单位下拨的工程款不得挤占、挪用,要优先拨付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其劳务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负有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劳务分包企业不得挤占、挪用劳务分包款,必须将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并张榜公示,留底备查。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要主动配合各级清欠办、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做到问题早发现、隐患早排除。

  另外,要协调配合,压实责任,杜绝群访、非访讨薪事件发生。 要积极配合本级联合清欠办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对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做到及时控制、及时化解、及时处置。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查实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将视情节限制涉事企业招投标活动、记录不良行为、实施“黑名单”管理、暂停办理新开工项目建设手续、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等。并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加大拖欠成本。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规范工作程序和方法,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迅速响应,果断处置。在解决拖欠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分析和认定反映的拖欠问题。对拖欠问题解决不到位而导致引发群体性上访、聚集、拥堵等事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记者 刘丽)

原标题:我市全力做好春节期间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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