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张先生:停车5分钟竟收40元,这合理吗?

29.12.2014  18:11

  原标题:交警把张先生的车开进了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一处停车场进行检查

  停车5分钟竟收40元,这合理吗?

  26日上午,市民张先生致电本报反映:“24日19时多,我的司机开车途经乌兰察布市民族艺术学校十字路口处,交警正在查车,在检查到我的车时,一位交警把我的车开到了位于集宁浙江小商品批发市场北的一处停车场内。查完后,我们准备离开时,停车场门卫却向我们收40元的停车费,从进停车场到交警检查完,还不到5分钟啊!这么贵的收费合理吗?”

  “当时我们问交警,为什么停车费这么贵,交警称停车费是停车场的事情,和他们没有关系,他们不管。因为当时我的钱在另外一辆车上,就把手机押给了门卫。23时,我们去缴了停车费,才把车开出来。是交警把车开到这处停车场的,怎么就和交警没有关系呢?”张先生如是说。记者看到,在张先生的一张收据上,显示有“2014年12月24日,交来停车费40元”的字样。

  26日下午,记者来到了位于友谊路集宁浙江小商品批发市场北的这处停车场,大门外写着“违章停车场、非违章车禁止入内”几个醒目大字。院内停放着各种牌号的小车。记者在采访中得知,该停车场隶属于乌兰察布市诚保汽车救援有限公司。该公司经理彭一洲在接受采访时说:“公司规定,晚上停进来的车,当晚不放行,一般按一整天40元收费,白天进来的车按20元收费,按小时收是每小时收费2.00元。对于张先生反映的收40元的停车费,具体情况我也不太清楚,如按张先生所说的情况,只要说明原因也可以少收或不收。”

  关于收费执行标准是否执行发改委下发的收费标准时,彭经理称,他们有发改委办的《停车收费许可证》,但因《停车收费许可证》交到发改委年检了,现在证还没有下来,对发改委下的具体收费标准记不太清楚了。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集宁区交警大队大队长白雁,白队长表示:“停车场是社会化办的,定价收费是发改委物价部门的事情,和交警队没有任何关系,交警队只是在查车时,就近把车开进附近的停车场。”

  记者查阅乌发改费字〔2014〕621号文件,显示封闭式停车场小型机动车收费标准:一小时以内,2.00元/辆为基准价。日间时段停车超出一小时后,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算),每半小时加收1元/辆,连续累计计时收费;夜间时段停车超出一小时后,以一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一小时加收1元/辆,连续累计计时收费。

  该文件还要求,停车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不得自行提高,下浮不限。收费单位须领取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发票,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由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的停车场标志牌,标志牌上注明收费单位名称、停车种类、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服务监督电话、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停车场执收人员须持有《收费员证》方可收费。对无停车场标志牌、无《收费员证》以及不使用或不出具专用发票的收费单位,停车车主有权拒付,并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对不按规定收费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记者 胡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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