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收费需要前提条件
05.02.2016 11:35
本文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2月2日,家住呼和浩特市水语青城小区的王先生向本报反映:“我们小区的停车费物业公司收取1200元,不交钱车辆就不能进入,真不知道这是业主的小区还是物业公司的小区。”(2月4日《北方新报》)
小区停车位属于公共用地,使用权应该归所有业主共有,物业凭啥收取停车费呢?相信很多业主都有这样的疑问,那么物业收取停车费到底合理吗?其实,停车位收费有两种性质,一种是土地使用费,另一种是车辆维护保管费,按《物权法》规定,小区公共绿地是归业主共同所有,物业确实不能收土地使用费,但是物业如果收的是车辆维护管理服务费,这个就不能说物业违规了,现在许多小区停车位收费都是这种性质,如果没有物业管理,小区车辆乱停乱放严重,的确会影响业主的生活。但是在收费之前,小区居民很有必要通过业主委员会向物业确认,明确费用性质,并且要签署委托保管合同,通过合同确定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果车辆在小区发生刮擦,作为收费方应承担什么责任、提供哪些赔偿,都要写清楚。另外,关于收费标准,也应该与业主委员会商议之后拍板,在大多数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推出,并且需要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注明这部分的收益是用于停车场的日常维护保养,不得挪作他用。有了这些前提条件,物业收取停车费才有了充足的理由,才能让业主认可。 (文/青山画/沈海涛)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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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2016 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