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健全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制度

09.11.2016  06:02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旨在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为确保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近日,锡林郭勒盟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锡林郭勒盟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对两项补贴的补贴对象、申领程序、政策衔接、保障经费、监督管理五个方面做了具体要求。

  一是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即纳入民政低保范围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旗县市(区)可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旗县市(区)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和其他残疾人。

  二是申领程序。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残疾人户籍所在地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残联审核、将审核合格材料报同级民政局审定。旗县市(区)民政局根据审定合格材料报同级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三是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请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四是保障经费。各旗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在本年度第三季度及时会同残联部门做好下一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的预算编制工作,并将标准认定情况及时上报上级民政和残联部门。盟本级配套资金的预算编制由盟民政部门牵头予以编报,财政部门予以资金保障。

  五是监督管理。各旗县市(区)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重点督查落实情况。每年第一季度要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上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旗县市(区)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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