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狗者可恶,打死偷狗者更不可宽恕!

21.12.2015  09:23

  近日,两名男子在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偷狗时被村民发现。两名偷狗者一人被村民打死,一人被打成重伤,伤口还被撒盐,两人骑的摩托车也被村民烧毁。

  因狗而起的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并不罕见,类似的新闻也屡见报端,对于此事,网友们的观点大致可分为两派,有人认为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要像对待亲人一样对待狗,对于伤害狗的行为,就应该受到惩罚;当然也有人认为,伤害狗的行为固然令人气愤,但是打人,甚至致人死亡的行为就太极端了,更不可宽恕。笔者更倾向于赞同后者的观点,“偷狗”本身就是一件违法违规违道德的行为,该行为固然可恶,本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和道德的谴责,但是罪不当诛。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七尺男儿做出偷鸡摸狗的小人勾当,着实令人气愤。但是,这并不是说对小偷拳打脚踢甚至伤其性命的行为就是可以接受的,相反,这种遇事极端处理的做法更是可恨的。回顾新闻内容和图片,偷狗者满身是血,当地村民还上演了现实版的“伤口上撒盐”,不禁让笔者浑身一颤,汗毛直竖。伤人手法如此残酷,试问怎么狠得下心、下的去手?

  偷狗者可恶,打死偷狗者更不可宽恕!任何人都不能站在道德和法律的制高点,行使裁决权。因此,不管是偷狗行为,还是伤人行为,都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如果对这种不知法现象不加以重视,类似的悲剧还会继续上演。

  所以,法律普及的脚步不能停。法律部门、教育部门和宣传部门都责无旁贷,法律部门应与教育部门相互协调,将法律知识按照不同年龄阶段进行分类汇总,制定法律教材,让法律知识进课堂,尤其是从小学就要开始抓起;宣传部门要利用各级政府平台,利用各种可行的途径,向民众普及法律知识;媒体的角色更是不可替代,对违法违规案件要加大曝光力度,起到警示作用。公众自身更要强化法律意识,主动学法懂法,配合法律部门打击不法行为,而不能把自己当成法律的化身,对他人做出过激的伤害行为。

  法治社会不是说说而已,需要相关部门做出具体的努力,更需要公众的广泛参与。(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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