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1+1】应出台专项法规整治“僵尸车”

05.02.2016  11:35

  连日来,本报接到多个热线电话反映,在首府的一些小区里,停放着常年不使用的车辆,既占地方又很碍眼。记者了解到仅恒晟嘉园小区4号楼就停放着两辆车,停了大约四五年了。记者在金泉小区、馨苑公寓等小区都看到了这样的情况,闲置的车辆让业主和物业公司都很头疼。(2月3日《北方新报》)

   北风

  关于“僵尸车”问题,《北方新报》曾经多次报道。其实,对于街道上的“僵尸车”,交管部门还是有办法处理的。就在今年1月19日,呼和浩特市交管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整顿违法停车专项行动,其中就有“僵尸车”长期占道停放一项。但小区内的“僵尸车”,不在他们权限管辖之列。交管部门无法作为,物业更是束手无策,律师说得很明确,除非盗窃车辆,否则其他人无权处置。他人根本就不清楚车主的意图,即使出于公心挪动其车辆,一旦被对方追究,很容易惹麻烦上身。目前,除了找到车主进行劝导,让其自行挪车,似乎就没有更好的办法。如果车主不配合,或者根本找不到,真就不好办了。

  事实上,绝大多“僵尸车”明显属于被车主彻底放弃状态,就因为没得到其首肯,就无法处置,实在有些于理不通。小区内“僵尸车”难管,折射出执法无据的尴尬。对此,有必要出台相关的法规制度,赋予相关单位执法权,以告别执法无据的尴尬,从而有针对性地解决“僵尸车”问题。

   治理“僵尸车”措施要靠前一步

  鹰远

  “僵尸车”的出现,很大一部分是由于车辆已经报废,车主贪图方便将车一弃了之;还有可能是套牌车辆、失窃车辆以及犯罪分子作案后遗弃的车辆。近年来,尽管有关部门不断整治,但效果似乎差强人意。

  从现行法律和城市管理制度看,“僵尸车”就是城市垃圾,治理起来其实并不存在多大难度。城管部门可以以影响市容市貌去处理;交警部门可以以其没有进行年检为依据,将其转移到特定停车场;一些道路施、建设部门可以以妨碍工程为依据,对其进行处理;对小区内通知车主无果的“僵尸车”,可依据《物业管理条例》或业主大会集体决议,授予物业或业主委员会权力妥善处理。

  总之,希望职能部门强化责任意识,工作主动靠前一步,以及积极学习借鉴其他地方好的经验做法,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定措施,让“僵尸车”彻底绝迹。

[责任编辑 魏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