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 供应和安全工作的通知

31.12.2014  22:57


各旗县区商务局:

2015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市场供应、扩大消费、安全保障和市场监测工作,营造繁荣稳定、欢快祥和、安全有序的节日市场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当前,我市商品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但随着元旦、春节的到来,节日期间需求将显现,保障市场供应,扩大消费和维护安全生产工作十分繁重。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有针对性地制订工作方案,加大对商贸流通企业监督和指导力度,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积极组织货源,确保市场供应

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时刻关注市场运行动态,主动深入商贸流通企业,根据节日市场消费特点、热点和供求状况,及时指导和督促企业拓宽货源渠道,备足数量,丰富种类,特别是要增加副食、食用油、肉禽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投放量,满足群众节日消费需求。要加强和完善商品应急调控管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或异常波动,要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市场供应。

三、丰富促销方式,积极扩大消费

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抓住传统佳节和消费旺季的有利时机,协调组织各类消费促进活动。要大力宣传文明、健康、绿色、低碳的消费观念,积极培育新的消费热点,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商品和服务,扩大节日消费。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充分利用“商务预报”、“商务之窗”等平台加大对促消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加强安全检查,规范市场秩序

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印发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暨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深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等商业经营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措施,严防踩踏、火灾等事件发生。要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检查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范促销行为。要积极配合工商、物价、质监、食药等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节日市场环境,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五、强化市场监测,畅通信息渠道

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完善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了解掌握市场供求和物价变化情况,以及重点零售、餐饮企业春节黄金周销售情况,并做好市场分析和信息上报工作。按照商务部统一部署,2015年2月15日至24日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要积极配合市局指导督促样本企业准确及时填报数据。各旗县区务于2015年2月2日前报送本地节日市场保供和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并于2月25日前报送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和安全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