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深度报道⑩】谱写共创和谐社会的内蒙古篇章

23.11.2016  09:05

   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以来,是我区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5年。5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三期叠加”阶段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握发展大势,回应时代要求,在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中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指导下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适应新常态,推动全区综合经济实力、产业发展层次、城乡发展面貌、区域协调发展水平、发展保障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上了一个大台阶,开创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崭新局面。

  回首过去,是为了更好地走向未来。为了庆祝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也为了给即将肩负重托走向未来5年的内蒙古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氛围,本报就过去5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推出“亮丽内蒙古·北疆新跨越·热烈庆祝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系列深度报道特刊,今天推出的是——

  【决策之旅】

  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以来,发生了空前广泛的社会变革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生动实践,而自治区党委在历次全委会上提出相关要求,已经化作推动自治区向和谐社会不断迈进的强大动力。现在,就让我们来回顾并盘点那些值得记忆的关键词句——

  ●坚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们要把内蒙古建设得更加繁荣富裕、和谐美好,必须把维护稳定作为基本前提,统筹抓好发展与稳定两件大事,巩固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繁荣发展促进团结稳定,以团结稳定保障繁荣发展。

  ●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区法治建设,更好地用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推进和谐内蒙古建设、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守望相助,不断巩固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安宁的政治局面。

  ●要巩固和加强民族团结,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完善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政策,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深化全面依法治区,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建设法治内蒙古。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强化国家安全力量和手段建设。

  ●要把维稳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确保全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要下大力排查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加大“事要解决”力度,千方百计为老百姓办实事、解难题。要坚决防止发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最大限度地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要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

  【成就博览一】依法治区 成效显著 法改革促进全区长治久安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推进公平正义,建设和谐社会,让权力运行于阳光下,这是我区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坚实保障,也是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民族复兴伟大梦想的有力支撑。

  以制度保公正,以制度促和谐。将各项事业发展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才能解决一些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

  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以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出台了一批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改革成果,司法公信力得到明显提高,全社会法治氛围得到进一步增强——

  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方面,自治区法检两院严控员额比例,并留出了一定的比例,为年轻法官成长提供空间,同时开展首批入额法官检察官选任工作。

  司法责任制愈发完善。2014年以来,自治区高院将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扩大到全区5个中级人民法院、28个基层法院和25个派出法庭。在试点基础上,自治区高院、检察院已分别制定出台了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现已在各院运行。

  自治区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正在实现统一管理。我区法检两院现已完成了政法专项编制人员、聘用人员摸底调查和登记造册等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盟市及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上划工作实施方案》和《盟市及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实施方案》,对全区各旗县(市、区)法院、检察院资产及负债情况摸底调查。

  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体制机制,健全冤假错案发现受理、审查办理、监督纠正等机制,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等一系列举措,我区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

  推进社区矫正制度改革,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出台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措施的实施,我区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依托现代信息手段,我区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机制,创新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全面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让公众关注的司法公开得到进一步推进。

  积极探索“公调”“法调”“检调”对接联动机制与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衔接配合的方法、途径,并通过自建、共建、依托行业协会组建等多种形式,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发展,让我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也得到进一步完善。

  与此同时,我区民主权利保障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从党内民主到人民民主,从完善人大、政协制度到扩大村民自治、社区自治等基层民主,从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到推动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不断巩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成就博览二】应对挑战 主动变革 社会治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创新社会管理,重心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

  今年4月,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银定图镇建设村二社和三社的村民因绿化征地占地发生纠纷。为避免事态扩大,村级网格员及时向镇级网格汇报了相关情况。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主任兼网格长来到建设村了解情况,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听取村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二社、三社村民进行协商,最终使矛盾得以有效化解。

  五原县把社会治理各项工作下沉到网格、落实在网格,将全县划分为2796个网格,配备专职网格员908人、兼职网格员5593人,网格覆盖率达100%,实现了社情民意在网格中掌握、公共服务在网格中开展、矛盾纠纷在网格中化解。

  这种干部群众满意、党委政府放心的“网格化”管理模式,是我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所创造的经验做法之一。

  以创新社会管理助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已成为全党和全区人民的共识,并在实践探索中不断开花结果。

  与此同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也是和谐社会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自治区公安机关面对基础薄弱、情况复杂等不利因素,依托边、牧、农、林、城五大区块,建立了具有边疆民族地区特色、整体支撑联动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在祖国北疆建起了安全稳定的平安新长城。

  作为边境管理的主体,内蒙古公安机关建立与蒙古国、俄罗斯等邻国的跨国警务合作圈,为边疆的平安提供了巨大的助力。

  与边境地区不同的是,内蒙古的农区治安状况千差万别。对此,内蒙古公安机关除了做强社会治安基本力量,更重在因村施策,推出多元化防控措施。全区共建成农村警务区2291个、警务室2029个,推动了治安防控在农村的阵地前移,“民转刑”案件大幅减少。

  自治区公安厅还以打通信息壁垒、破解“信息孤岛”为突破口,合成辐射全区的警务云,已整合各警种部门的115个业务系统、238类、800多亿条数据,整合数据量是2012年的21倍。

  同时,公安行政管理服务改革也持续深入推进。在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方面,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居民身份证区内异地办理。升级改造了人口信息系统,全区统一实行“一元化”户口登记制度,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等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措施,共为7724个无户口人员解决了落户问题。建成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754个,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延伸覆盖到社区。全面启用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已整合录入流动人口信息397万条。

  自治区公安系统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若干措施》,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下放行政审批事项4项,清理行政许可事项7项,取消了公民、法人11类无谓证明,并在全区推广集治安、消防行政审批、交通管理、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为一体的公安服务中心,审批运行机制更加完善,审批行为更加规范。

  【成就博览三】凝心聚力 共同繁荣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内蒙古作为以蒙古族为主体、多民族聚居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工作做得如何,不仅关系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的发展,也关系到全区工作全局。

  前不久,在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现场会上,国家民委正式命名兴安盟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盟”,这只是我区各族干部群众凝心聚力促发展,涌现出大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的典型之一。

  如今,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已经在各级维稳阵地上建立起强大的力量,民族团结日益巩固,社会生活和谐稳定,筑牢了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牢牢把握民族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自治区党委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毫不动摇地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民族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筑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政治基础。

  坚持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全力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大力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制定实施了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和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3个专项规划,少数民族聚居区主要经济指标增速明显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各族人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民族团结进步的群众基础不断筑牢。

  坚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不断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自治区党委坚持把巩固民族团结作为做好民族地区工作的生命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注重抓好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实施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专项规划,大力培养、选拔、使用优秀少数民族干部。不断加强和改进社会治理,教育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和“守望相助”的理念深深扎根于各族人民心中。

  突出依法治理,民族法治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强了民族立法工作,确保了民族事务管理的有法可依。制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部门的实施办法》。2015年开始,确定每年5月为《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周,深入开展民族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区理念深入人心。

  民族团结的人民最幸福,民族团结的国家最强盛。在科教文卫等领域,我区民族团结进步的脚步走得同样步稳蹄急。

  自治区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有利于民族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的重大举措,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改善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的医疗卫生条件,出台了《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确保了少数民族群众病有所医。不断加强促进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制定实施了《内蒙古自治区语言文字中长期规划纲要》,加快推进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事业发展,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推动少数民族教育医药等社会事业发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宗教领域和谐。

  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犹如一簇簇鲜花,在每一件点滴小事的滋养中绽放,开遍整个广袤的草原。(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杨利伟)

  【专家点评】

让更多和谐社会红利惠及于民

□樊云剑

  和谐社会是对人类美好社会状态的一种描述,是指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和谐统一与协调发展的社会,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对于推进党和人民的事业发展,保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以来,全区社会事业逐步实现了从“管理”到“治理”理念的转变。相对于“管理”在内涵上的单打独斗、居高临下,“治理”的提出是理念上的一个巨大进步。

  和谐内蒙古的建设是2500万内蒙古人民共同的事业,只有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才能切实推动和谐社会发展。近年来,自治区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科学民主决策,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政府协商民主建设加快推进,为激发全区人民活力、保障人民有序参与社会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人民所向往的美好生活,就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自治区党委政府遵循以民为本,实施了一系列民生工程,城乡区域统筹迈出重大步伐,民生水平显著提高。

  与此同时,和谐社会建设需要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法治就是框架和轨道,也是理念和方法,它既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又是制度保障。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强化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自治区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不断调整社会关系,缓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解决突出社会问题,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事业。

  更为重要的是,作为少数民族地区,要想使和谐社会建设取得丰硕成果,民族发展和民族团结尤为重要。自治区始终将民族发展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作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来抓,积极创造条件,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深入开展兴边富民行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在基础设施、扶贫开发、生态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给予倾斜。

  相信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以及各项社会治理的改革和创新所释放的红利,和谐内蒙古建设的脚步将进一步坚实,而生活在其中人民也将更加幸福。(作者系内蒙古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院博士)

[责任编辑 巴菊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