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

11.05.2017  02:02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发〔2015〕27号),推动自治区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做好文艺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1。充分认识文艺工作的重要作用。文艺是民族精神的火炬,是时代前进的号角,最能代表一个民族的风貌,最能引领一个时代的风气。文艺事业是党和人民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文艺工作,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充分运用文艺引领时代风尚、鼓舞人民前进、推动社会进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离不开中华文化繁荣兴盛,离不开文艺事业繁荣发展。举精神旗帜、立精神支柱、建精神家园,是当代中国文艺的崇高使命。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是文艺工作者的神圣职责。

  2。准确把握文艺工作面临的形势。当前,全区文艺创作生产活跃,内容形式丰富,风格手法多样,涌现了一大批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呈现出百花竞放、蓬勃发展的生动景象。广大文艺工作者辛勤耕耘、服务人民,取得了显著成绩,作出了重要贡献。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深入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增长,为文艺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内在动力、广阔空间。同时,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十分复杂,我区作为向北开放的桥头堡,巩固思想文化阵地、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任务更加紧迫;在思想活跃、观念碰撞、文化交融的背景下,文艺领域还存在价值扭曲、浮躁粗俗、娱乐至上、唯市场化等问题,价值引领的任务艰巨迫切;文艺创作生产存在有数量缺质量、有“高原”缺“高峰”,抄袭模仿、粗制滥造,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创作薄弱等问题,推出精品力作、满足各族群众文化需求的任务依然繁重;文艺评论存在“缺席”、“缺位”现象,对优秀作品推介不够,对不良现象批评乏力,文艺评论辨善恶、鉴美丑、促繁荣的作用有待强化。文艺环境、业态、格局深刻调整,创作、传播、消费深刻变化,新的文艺组织和文艺群体大量出现,引导、管理、服务的体制机制、手段方法亟须改革创新。

  3。文艺工作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紧紧依靠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国精神为灵魂,以中国梦为时代主题,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脉,以创新为动力,以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为中心环节,深入实践、深入生活、深入群众,组织实施民族文艺繁荣发展系列工程,打造草原文艺品牌,推出更多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文艺精品,不断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

  4。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研究制定关于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长期规划,建立支持文艺工作者长期深入生活的保障机制,为他们蹲点生活、挂职锻炼、采风创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把深入生活纳入文艺单位目标管理和领导班子业绩考核,作为文艺工作者业务考核、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更加自觉地深入基层、扎根人民。自治区主要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新媒体等要为“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活动的成果展示提供传播平台。

  5。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坚持重心下移,把各种文艺惠民措施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提升质量和水平。持续开展“百场千团下基层”“三下乡”和农村电影放映、全民阅读等活动,完善乌兰牧骑深入基层工作机制,强化演出、宣传、辅导、服务四项职能,满足农牧民群众多样化文化需求。加大经典文艺作品推广普及力度,以我区文艺名家为主体,组织内蒙古经典歌曲、舞蹈、戏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等进校园、进农村牧区、进厂矿企业、进街道社区,推动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不断迈上新台阶。深入开展“送文化”活动,紧密对接群众需求,推行菜单式服务,加大政府面向基层购买文艺产品和文化服务力度,鼓励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参与惠民演出活动。深入推进服务基层、服务农牧民文化建设先进集体创建活动。加强自治区文艺志愿者协会建设,建立健全文艺志愿者招募、注册、管理、评价、激励等工作制度和机制,促进文艺志愿服务活动规范化、常态化。

  6。繁荣群众文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引导群众通过参与文艺活动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广泛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举办特色艺术节和展演活动,打造一批富有民族、区域特色的活动品牌。鼓励和扶持农村牧区特色“文化大院”“文化户”。完善群众文艺扶持机制,扶持引导民营剧团、演出队、老年大学以及青少年文艺群体、社区和企业文艺骨干、乡土文化能人等广泛开展创作活动,展现群众文艺创作优秀成果。充分发挥基层文联、作协、文化馆(站)、群艺馆在群众文艺创作中的引领作用,壮大民间文艺力量。提高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网络文化建设水平,培育积极健康、多姿多彩的文化形态。把服务群众和引领群众结合起来,既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又加强引导、克服浮躁,坚决抵制趋利媚俗之风。

  三、加强优秀作品创作

  7。加强文艺精品创作规划引导。深入研究、准确把握各艺术门类发展动态,编制全区文艺精品创作规划纲要,发挥文艺规划的导向引领作用。围绕党和国家重要纪念日、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聚焦现实题材,有针对性地策划重点选题和创作方向,引导各类文艺机构和团体组织不断加大创作力度,力争每年各主要艺术门类都能推出一批精品力作。

  8。实施草原文艺精品创作工程。继续实施草原文学精品创作和优秀蒙古文译介工程,凝聚全区作家力量,推动草原文学繁荣发展。实施地方戏曲振兴工程,重点扶持蒙古剧、二人台及民族曲艺等地方戏曲,有计划地推动音乐剧、歌剧等剧种创作,鼓励现实题材、民族题材话剧创作。实施重点题材纪录片创作工程,记录内蒙古革命、建设、改革历程,展现内蒙古自然风光壮美、历史文化绚美、民俗风情大美、社会风尚和美的亮丽风景。发挥地域优势,突出民族特色,加快推动民族音乐、舞蹈、曲艺、美术、书法等艺术门类发展。重点扶持现实题材和民族题材的电影、电视剧、动漫、网络电影、网络剧等创作。

  9。大力发展网络文艺。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网络文艺精品创作和传播的实施意见,鼓励推出优秀网络原创作品,推动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演出、网络动漫等新兴文艺类型健康有序发展,促进传统文艺与网络文艺创新性融合。加大对数字出版、网络出版的引导扶持力度,提升数字技术应用水平,扩大网络服务范围。加强内容管理,创新管理方式,规范传播秩序,让正能量引领网络文化发展。成立自治区级网络文艺协会。组织实施“微创作”工程。

  10。激发文艺精品原创活力。提高文艺创作组织化、系统化程度,搭建培育、创作、推介、转化“一条龙”服务平台,鼓励各艺术门类竞相发展、百花齐放。尊重艺术创作规律,突出抓好文学、剧本、歌曲、戏曲等原创性、基础性环节,鼓励富有个性化的创造,避免过多过滥的重复改编。实施优秀剧本孵化工程,通过征集和评选推出一批优秀剧本,进一步激发作家创作热情。进一步强化品牌意识,重点在草原文学、草原画派、蒙古舞等方面文艺品牌建设上实现新突破。

  四、加强文艺理论研究和文艺评论工作

  11。牢牢把握和引领文艺发展方向。始终坚持唯物史观,组织和支持爱国主义文艺创作,倾诉家国情怀,弘扬集体主义精神,大力讴歌民族英雄,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抵制否定中华文明、破坏民族团结、歪曲党史国史、诋毁国家形象、丑化人民群众的言论和行为,反对以洋为尊、唯洋是从,抵制趋利媚俗之风,摒弃低俗、庸俗、媚俗现象。讴歌真善美,贬斥假丑恶,既讲好国家和民族的故事,又讲好百姓身边的故事,引导人们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让人们在文艺熏陶中感悟和认同社会主流价值,汇聚起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12。深化民族文艺理论研究。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理论,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贯穿到文艺理论研究各环节。研究梳理内蒙古传统文艺理论优秀遗产,继承弘扬传统美学精神,促进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民族化。建设民族文艺理论基地,搭建民族文艺理论研究平台,发挥好促进研究、培养人才的作用。促进草原文化研究与民族文艺理论研究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草原文化研究成果对文艺实践的指导和引领作用。

  13。加强文艺评论工作。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文艺评论工作的意见,加强文艺评论阵地、队伍和机制建设,提高文艺评论质量和水平。注重评论前移,增强文艺评论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切实发挥文艺评论引导、纠正、完善文艺创作的作用。加强对重点作品的评论研究和宣传推介,使作品更好地赢得观众和市场。加强和规范各级文艺评论家协会建设,建立文艺评论家签约制度,健全完善文艺评论人才培育机制,办好文艺评论培训班、高级研修班等。

  五、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民族文化

  14。研究制定民族文化保护传承规划。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研究制定关于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民族文化的意见,编制内蒙古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规划,提高民族文化传承发展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把民族文化传承发展融入国民教育和生产生活全过程,形成民族文化整体保护、活态传承、创新发展的良好态势。

  15。实施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工程。通过国民教育、民间传承、礼仪规范、文艺创作、政策引导和舆论宣传等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加大对中华诗词、书法绘画、曲艺杂技和历史文化纪录片、动画片、出版物等民族文化类节目、作品的扶持力度。建好用好国家内蒙古民族文化出版基地。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和保护研究工作,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和管理机制,大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做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组织申报工作。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加强革命遗址、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利用。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16。实施民族文化创新发展工程。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秉持客观科学礼敬的态度,努力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善于从民族文化中进行艺术转化和提升,不断推出具有浓郁文化底蕴和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优秀作品。持续推进内蒙古文化艺术长廊建设计划,推进民族民间音乐舞蹈、书法绘画、曲艺等的数字化。保护和发掘我区民族文艺成果及资源,做好古籍整理、经典出版、义理阐释、社会普及工作。建立内蒙古民族文化艺术库,加强各艺术门类精品和文化名人的优秀作品收集整理、保护研究和传承推介。

  六、推动草原文化传播力建设

  17。加强草原文化研究。深入实施草原文化研究工程、内蒙古民族文化建设研究工程,推进蒙古学、草原文化等特色学科研究项目整合,加强草原文化学科建设,深化“崇尚自然、践行开放、恪守信义”的草原文化核心理念研究、阐释和普及,引导广大作家艺术家将核心理念自觉融入艺术创作之中。

  18。加强文艺阵地建设。实施重大文化设施建设项目和重点文化惠民项目,建好用好剧场、电影院、文化馆(站)、群艺馆、美术馆、乌兰牧骑艺术宫、文化广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各类文艺阵地。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制度,让群众便于使用、乐于使用、经常使用。办好中国?内蒙古草原文化节、乌兰牧骑艺术节、地方戏曲展演、蒙古语戏剧节、中国国际微电影盛典等活动,促进文化精品遴选、展示、传播平台品牌化建设,宣传推介优秀文艺人才和文艺成果。统筹全区各类文化展演展映展播展览活动,促进优秀文艺产品传播利用。打造广播电视文艺栏目节目品牌,推进文艺报刊及民族文艺出版物品牌建设。鼓励开展普及性、公益性文化艺术讲座和活动,加强文化推广普及,不断提升群众文化欣赏和鉴别水平。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各类文艺阵地的管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绝不给错误文艺思潮和不良文艺作品提供传播渠道。

  19。构建大数据网络平台。在民族文化挖掘、整理、保护的基础上,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围绕数据采集、技术服务和数据应用三个环节,积极推进草原文化资源数据库建设,鼓励盟市、旗县(市、区)开展区域特色文化资源数据库建设。加强网络平台建设,实现文化资源共享互通,推动各种优秀精神文化产品上网传播。建立“草原文化网”,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载体,促进优秀作品多渠道传输、多平台展示、多终端推送,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传播渠道。绘制和推出内蒙古全域文化地图。

  20。推动草原文艺“走出去”。深入挖掘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昂扬向上的红色文化、充满生机的当代文化,推出符合对外传播规律、易为国外受众接受的优秀作品。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制定文化艺术合作交流专项计划,实施草原丝绸之路交流与研究项目。以国家文化年、文化周以及“欢乐春节”等常态活动为核心,以举办呼麦、长调、马头琴国际比赛等艺术活动为延伸,积极开展集艺术演出、文物挖掘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多种形式于一体的文化交流与合作。支持优秀文艺团体出境演出,争取更多文化艺术项目纳入国家对外文化交流传播平台。

  七、建设德艺双馨的文艺队伍

  2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化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学习教育,引导文艺工作者成为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的拥护者、践行者,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行者、先倡者。推动马克思主义文艺观教育常态化,分层次、分类别对全区文艺工作者进行培训。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团结和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牢记文化担当和社会责任,打牢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根底,明确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摒弃低俗、庸俗、媚俗现象,弘扬公德良序,树立新风正气。广泛开展职业道德职业精神教育,引导文艺工作者自觉遵守《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秉持职业操守,树立良好形象。加强对文艺工作者队伍的管理,抵制有吸毒、嫖娼等“劣迹”的艺人参与文艺活动和文艺创作。

  22。大力培养文艺人才。深入实施文化名家“四个一批”人才工程、“草原英才”工程,培养一批有影响的文艺领军人物。实施“拔尖文艺人才”培养计划,加大对青年拔尖人才的资助扶持、宣传推介力度。发挥好老艺术家“传、帮、带”作用,鼓励支持老艺术家建立工作室,整理、保护、传承老艺术家的艺术经典,促进文艺人才传承发展。实施未来文艺人才培养计划,重点抓好青少年文艺人才培养。加强艺术教育,提高艺术类高等院校教育质量,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与国内外文艺类高等专业院校的合作,做好与上海戏剧学院、上海音乐学院等的委培工作,继续办好在鲁迅文学院、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等的培训班。办好文研班、民族语言翻译班。加大基层文艺人才的培养力度,组织实施好万名嘎查村文艺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文艺人才培训工作。

  23。完善文艺人才激励机制。尊重文艺人才,尊重文艺创造,组织开展“人民喜爱的文艺家”和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评选工作,以“德艺双馨”文艺家为表率,引导全区文艺工作者牢记责任,不断提高学养、涵养、修养。根据题材、项目和专业需要,积极与区外高层次创作人才合作,以项目吸引全国尖端文艺人才,带动区内文艺人才成长。

  八、加强和改进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

  24。落实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各级党委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升党的执政能力的战略高度,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把文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宏观指导,把好文艺方向,推动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发挥统筹指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做好文艺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宣传部门牵头抓总,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电、文联、作协等部门和团体协同推进,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文艺工作新格局。选优配强文艺单位领导班子,把德才兼备、熟悉文艺工作规律、能同文艺工作者打成一片的干部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来。推动文艺界廉政建设,加强纪律,反对腐败,改进作风。

  25。建立健全文艺创作投入机制。完善公共财政文化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文艺创作。加大文艺精品创作、民族文化保护传承、青年文艺人才扶持等方面的资金保障力度。创新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模式,加强对产业性文艺作品的引导扶持,促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建立财政文化资金安排与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原创作品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文艺精品创作生产。落实支持社会组织、机构、个人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大对重点选题、重大项目的扶持力度,注重对原创性文艺精品和本土文化人才的扶持,为拔尖人才的脱颖而出提供展示平台和渠道。

  26。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扎实推进文化艺术企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出作品、出人才的体制机制。创新用人机制,改进艺术人才招聘引进模式,推行全员竞聘上岗,激发人才活力。按照中央要求,改革文艺单位工资和津贴制度,完善国有文化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以绩效考核为主要依据的多元化薪酬分配制度。依法管理文化市场,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文化市场执法,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文艺工作者和文艺机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区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发〔2016〕19号)精神,改进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文学创作“索龙嘎”奖、艺术创作“萨日纳”奖、广播影视奖等评奖办法,切实提高评奖公信力和影响力。

  27。做好文艺组织和文艺群体工作。文联、作协要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手段,认真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职能,真正成为文艺工作者之家,更好的团结凝聚广大文艺工作者。加大对文联、作协的支持保障力度,支持其在行业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高度重视新的文艺组织和文艺群体工作,做好成员普查、机构注册、规范管理等工作,扩大工作覆盖,延伸联系手臂,搭建展示平台,创新组织方式,切实发挥新的文艺组织和文艺群体及民间文艺力量在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中的积极作用。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秘书处)

[责任编辑 钦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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