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委关于自治区党委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27.11.2015  11:57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5月10日至6月12日,自治区党委第八巡视组对集宁区进行了巡视。8月18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集宁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集宁区委高度重视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区委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整改方案,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狠抓整改落实工作。经过一个时期的整改,目前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反馈的具体事项和问题绝大多数已整改到位,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一、加强领导,全面推动整改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党委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区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巡视反馈意见,专门研究部署推进整改工作,切实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和一场必须打赢的“硬仗”。整改工作由区委书记负总责,区委副书记、政府常务副区长李英同志具体协调,区党政班子相关成员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落实。

  二是认真梳理问题,细化责任分工。在认真对照、梳理剖析的基础上,制定印发《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将巡视组反馈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细化分解,并对每项措施都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各牵头单位进一步制定专项细化方案,广泛征求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进而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逐步推进落实,确保整改工作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

  三是强化督促检查,统筹协调推进。整改工作中,区委召开多次整改推进调度会,实行“一个问题一个台账”和整改任务销号制,统筹推进全区整改工作,调度解决难点问题,要求各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将整改工作和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做到两不误、两落实。区纪委对整改工作进行日常组织协调,两办督查室开展联合督查,对整改工作的重点单位、关键环节进行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全力落实整改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一些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意识还不够强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各项落实措施,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见到实效。督促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抓好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工作,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责任制的自觉性。今年在对党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3名受处分人员未按规定扣发年度奖励工资,责令该单位及时处理。对去年底新提任的9名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签了廉政承诺书。二是重点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的监督。明确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年内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不力的13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2、关于“一案双查”落实还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一案双查”工作的认识。二是对责任追究典型问题进行通报,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两个责任”的落实。三是对落实“一案双查”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可评价性的制度规定,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各部门明确廉政建设责任。四是充分选优配强纪检组长和纪检干部,将业务熟练、综合素质高、组织原则性强、作风扎实的同志充实到纪检监察部门,确保一案双查工作得到有效落实、高效开展。

  3、关于查办大案要案的力度还不够大的问题。一是在查办大案要案和有影响的案件时坚持做到定领导、定人员、定调查方案。区纪委书记和分管办案工作的副书记,靠前指挥,亲自挂案,亲自把关,确保案件查处力度大、进展快、效果好。二是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增强查案的综合效果。今年以来,区纪委共受理承办信访举报82件,初核40件,立案36件,结案3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7人。三是强化制度建设,出台了《加强和规范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案件督查督办工作规定(试行)》、《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工作责任制规定(试行)》等五项工作制度,确保依纪依法安全办案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4、关于群众反映个别领导干部存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现象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对各级领导干部使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通过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利用、工程建设等领域相关防范制度,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用权行为,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二是推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三是健全和完善对职权部门、窗口单位、重要岗位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改进作风,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5、关于纪检干部队伍老化、业务素质及能力不够强的问题。一是通过严格管理、强化培训和参加办案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的水平。二是按照上级纪委要求及我区实际,进一步增设了纪委必备股室并配齐配强了纪检干部,实现了对区直各党委、党组纪检监督工作的全覆盖。对新任的26名派驻纪检书记(组长)进行了集体约谈。三是实行全员办案制。通过以老带新、上挂办案、抽调有丰富经验的乡镇及派驻机构纪检干部等方式最大限度发挥纪律审查整体合力。四是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建立办案人才库,注重吸纳金融、矿产、土地、审计和法律等专业领域方面的人才,有效提升办案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和加强作风建设方面的整改情况

  6、关于一些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够的问题。一是进一步教育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强化调查研究,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对调研方式、调研时间、调研纪律、调研内容等提出更为具体详细的规定,区级领导带头坚持调研,不断增强群众观念。二是结合自治区党委示范抓引领、“十个全覆盖”工作以及市区两级“五城联创”工作,为区级领导和区直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机关干部都明确了包联对象,深入到街道社区和田间地头,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提高主动化解矛盾、积极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7、关于党政有关部门主动化解矛盾,积极解决问题力度不够的问题。一是继续认真做好信访问题的解释、解决工作。认真落实区级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每天由一名区级领导在信访大厅接待群众来访,现场协调解决。二是认真做好“行风热线”和民心网工作。建立“行风热线”受理问题办理制度,各部门严格按制度上线,与群众通过热线直接对话,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质询,为群众答疑解惑。

  今年以来,已上线4个单位,现场解答34个问题,办结反馈率100%,确保了受理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共受理民心网投诉、咨询511件,全部按时回复,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结合市区两级正在开展的“五城联创”和农村“十个全覆盖”工作,全区85个机关事业单位包联293个小区院落,42个机关单位包联50个自然村,参与党员干部3000多人,累计投入5600余万元用于居民小区基础设施改造,累计投入7000余万元用于农村基础设施改造。抽调100名党员干部组成25个工作队,深入一线,大力推进农村“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扶贫攻坚、基层党组织建设等重点工作。

  8、关于部分干部缺乏担当意识、责任意识的问题。结合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从严监督、从严查处各级干部在“不严不实”方面的突出问题,并形成长效措施,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期化。大力倡导敢于负责、敢于担当、真抓实干的风气,特别注重把“忠诚、干净、担当”作为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考验干部的重要尺度和评价干部的重要方面,形成有效的制度和组织保证,以强有力的作风保障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9、关于基层组织建设薄弱,一些村干部与民争利现象时有发生的问题。一是结合年内正在进行的农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切实抓好村(社区)“两委”队伍建设。通过村“两委”换届,新一届村“两委”成员平均年龄49岁,比上届降低2岁,6名致富能人进入“两委”班子,村级班子得到进一步加强。社区队伍建设方面,按照“一减少、两提高”工作要求,先后选任和下派60名社区书记、20名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585名社区专职工作者。新选举社区“两委”成员477人,平均年龄38岁,比上届降低6岁,大学生“两委”班子成员207名。二是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的工资待遇。村干部正职基本报酬标准由每年10140元提高到12000元,其他干部由每年8112元提高到9600元,离任村正职的补贴达到每月1000元左右;社区工作者由最初的每月500元先后提高到1450元和1650元,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大力开展走出去、请进来学习深造,先后组织街道社区干部分10多个批次赴青岛市、上海市、北京、南京、常州、武汉、成都等地学习培训,开创性地实施了社区书记赴北京东城区挂职锻炼工作。通过一系列措施,村(社区)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明显提升。四是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和廉政谈话制度。在各村委会设置了廉政警示教育专栏,将村中重大事项、民生事项等内容进行公开。实行任前、届中警示教育及诫勉谈话制度,区纪委集中对25个行政村100余名新任职“两委”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五是进一步加强监督制度落实。在村“两委”换届后,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设立了村纪监督小组,形成了乡镇纪委、村纪监督小组和村纪监督员组成的三级网络监督体系。六是切实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2015年区纪委对7名存在因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等违纪行为的村干部被给予党纪处分。

  (三)严明党的纪律,落实“两个责任”方面的整改情况

  10、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不够到位、机制不够完善的问题。一是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强化执纪监督,加大惩治力度。进一步强化区委和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意识,通过下发关于强化主体责任、加大考责问责等方面的文件,要求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始终真正做到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重要任务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主动抓好本地区、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相关制度,切实增强“一岗双责”意识。二是支持纪委按照“三转”要求,创新监督理念,转变监督方式,切实把工作重心放在纪律作风建设和查办案件的主责主业上来,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对腐败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扎实开展征地拆迁、城乡低保、惠农补贴、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形成震慑,遏制腐败。三是加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力度,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进一步强化问责追究。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整改情况11、关于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方面还存在不足的问题。一是坚持和完善区委集体领导下的常委分工负责制,在重大事项决策环节引入专家咨询、听证、风险评估等机制,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切实提高工作成效。认真修订完善政府工作规则、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办法,坚持重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二是充分发挥区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健全和完善了区委工作规则,加强和改进常委会工作,常委会议坚决不上意见不成熟、没有预案的议题,坚决不搞临时动议。进一步完善表决办法,明确表决意见,严格实行书记末位表决制。坚持民主决策,扩大协商民主,加强与班子成员和人大、政协领导主动沟通,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调动区级其他领导班子的工作积极性。三是严格民主生活会制度。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基准,出台进一步规范各级党(工)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区委常委会、政府党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检查在党性党风和工作方面存在的差距与不足,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增强班子整体合力。坚持上级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制度,健全完善谈心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12、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整治“三超两乱”等方面的问题。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除了将学习宣传条例纳入区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外,还组织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全文,并组织编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资料汇编》手册,基本达到了区委书记、组工干部精通,领导干部熟知,干部群众了解。二是整治清理领导干部在企业、社团兼职问题。连续下发《关于转发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排查、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查、清理在企业、社会组织兼职(任职)问题的紧急通知》三个文件,对部分在企业兼职的领导干部(含改任和提前离岗)已责令其主管部门,通知其本人立即辞去按文件规定的清理整顿范围内的所有兼职职务。同时,建立和采取“双承诺”(即单位主要责任人承诺、干部个人承诺)的制度、方式,副科以上干部由区委组织部备案存档,科员以下由单位管理并存档,有效杜绝违反中央有关规定行为的发生。截至目前,集宁区原有的3名党政领导干部在国有企业兼职的情况在2014年10月干部调整中全部解决消化。三是整治“三超两乱”(超职数、超规格、超范围配备领导干部,乱设领导职务、乱立机构名目)问题。制定了《集宁区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消化计划》,对超职数的干部如何消化作出初步计划,力争在2017年9月前完成整改消化任务。今后,将严格按机构规格、领导职数配备干部,坚决杜绝新超配问题再次发生。出现空缺岗位,除特殊岗位和专业干部外,原则上不再新提任干部,从现有超职数干部中补缺。截至目前,共解决消化了超配科级领导干部22名、非领导职务70名,已达到全部消化任务的36%,完成了2015年度消化30%的目标。四是做好“选人用人八个专项整治工作”其他工作。按照市委相关要求,针对各项整治内容,进一步摸清情况,研究制定相关整改措施。整治干部人事档案涂改造假问题。目前共管理在职干部档案6071件,已基本完成审核认定;干部子女“吃空饷”问题,将发现的23起疑似问题报市里进行界定处理;违规私自出国(境)方面,将全区干部职工的出国(境)证照全部由区委组织部统一收回管理。目前共收回1183本、注销40本。整治违反干部任用标准程序、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裸官”等方面,整体情况良好,未发现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虽然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在干部群众中产生了积极影响,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仍需要进一步发扬“钉钉子”的精神,紧盯重点问题,继续坚持不懈抓整改,着力转化整改成果,切实构建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取信于民。

  一是继续抓实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确保每个问题整改落到实处。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出现反复、问题反弹;对需要较长时间完成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确保整出成效;继续抓好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为载体,促进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二是坚持从严从实,落实“两个责任”。坚持各级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督促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强化纪委执纪监督问责,聚焦中心任务,切实履行党内监督职责。

  三是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把问题整改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完善一套制度。深入分析查找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找准问题根源,切实构建起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制度措施;注重新制度与现有制度的衔接,该完善的完善、该废止的废止,着力构建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机制。同时,结合全面深化改革、法治集宁建设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切实承接和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各项制度措施,并充分运用在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将其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以有效的制度约束,防止和杜绝有关问题的发生。

  四是强化督促检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对在整改工作中敷衍塞责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问责,以强有力的督查措施推动各项整改目标真正落到实处。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28条相关规定和市委配套规定,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进一步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加大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警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学习领会并严格遵照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党纪党规严肃性权威性,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74-8188507(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邮政信箱:集宁新区察哈尔东街集宁区纪委,邮政编码:01200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集宁区委员会

  2015年11月26日

[责任编辑 魏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