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政厅举行党组中心组2014年第18次学习会议

03.12.2014  12:35

  2014年11月28日,民政厅举行党组中心组2014年第18次学习会议。厅党组书记、厅长兰恩华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副巡视员波特奇,老龄委办专职副主任韩奇,副巡视员公维春出席会议。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王君书记在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王君书记、巴特尔主席在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王君书记在盟市厅局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兰恩华厅长在讲话中指出,这次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会,主要是传达学习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民族工作会议和王君书记在盟市厅局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厅机关及直属单位要认真消化理解,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他强调:

  一、认真领会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要突出学习重点。重点围绕王君书记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加快建设法治内蒙古“五个着力”、“两个坚持”、“四个重点”的目标任务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的意见》中涉及民政部门的工作要求来组织开展学习,切实做到全面掌握、融会贯通,自觉用于指导工作实践。

  二是要加强工作研究。厅党组成员要围绕加强分管工作的制度建设、分管部门的组织建设、分管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研究思考;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要围绕完善办事程序、规范资金使用、强化项目管理研究思考;各级民政干部要围绕加强制度学习、提升业务素质、强化落实意识研究思考,不断打牢依法行政的思想基础,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素质。

  三是要抓好工作部署。目前,2014年的各项工作已进入收官收尾阶段,厅机关和各直属单位要结合重点工作评估、年度工作总结,对各项制度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回顾和反思,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同时,要结合单位实际,对下一步的依法行政工作,特别是建立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政务公开等方面,要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具体措施,努力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二、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意识,结合实际抓好民族工作各项任务落实

  一是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意识。在这次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上,王君书记站在内蒙古工作全局的高度,提出了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三个“必须始终装在心里、抓在手上”的工作要求。厅机关和各直属单位要深入领会王君书记和巴特尔主席的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工作部署,扎实做好涉及民政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为自治区民族工作大局作出积极贡献。

  二是要进一步促进民族工作与民政工作的融合。在民政业务层面上,要继续发挥好社会救助的兜底作用,不断完善少数民族地区救助资金扶持政策和少数民族困难群众的救助措施。大力做好城市社区民族工作,通过完善社区少数民族服务管理体系,健全社区民族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社区民族工作效能。在扶贫开发层面上,以社区建设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突破口,继续做好区域帮扶和定点帮扶工作,努力改善帮扶地区群众的生活条件。

  三是要进一步形成做好民族工作的合力。厅党组成员要高度重视做好民族工作,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事项亲自督办。各业务处室要加强运用民政工作推动民族工作的制度措施研究,办公室和机关党委要搞好综合协调,抓好督促检查。各直属单位要通过互帮互建、专项活动、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大对民族地区的帮扶支持力度,努力形成协同配合、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

   三、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抓党建工作的制度要求,努力提升民政部门党建工作水平

  (一)以学习贯彻中央和自治区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为主线,大力加强思想建设。各级党组织要把思想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持之以恒地做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引导工作。一是要加强学习教育。紧跟中央和自治区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工作要求,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工作。当前,要重点组织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相关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以及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的专题学习,确保党员干部在思想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中央和自治区有部署,民政部门有行动。二是要完善学习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今年以来,厅党组对中心组学习和干部集体学习制度进行了规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也要参照建立理论学习计划、考勤和通报制度,规范明确学习时间、学习形式和学习要求。党组织书记要带头落实学习计划,带头组织学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1次党课教育。三是要注重学习实效。开展学习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强化工作落实,推动作风转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自治区先后出台了八项规定和28条具体规定,开展了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清理整顿活动,民政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决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确保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在民政系统的有效落实。

  (二)以全面落实党章等党内法规要求为重点,大力加强组织建设。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要依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要求,不断强化党组织建设。一是要完善组织建设。健全完善的党组织是开展党的工作、落实党的制度的前提和基础。厅机关和各直属单位要根据人员的更替变化,及时调整党组织成员、完善党组织建设。要按照党章要求,配齐配强“班子”成员,把握好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关系,对“班子”成员开展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真正把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民政工作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和战斗堡垒。二是要强化组织纪律。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突出强调要“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各级民政部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要求,努力在遵守组织制度、加强组织管理、执行组织纪律上下功夫,通过强化组织观念,严格责任追究,着力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三是要严肃组织生活。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年底前自治区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要召开一次以“严格党内生活、严守党的纪律、深化作风建设”为主题的民主生活会。厅党组成员提前着手、认真准备,相关处室要做好统筹协调和会议安排,各直属单位也要提前谋划部署,切实把这次开好开实开出成效。

  (三)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要求为契机,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要求,努力取得“两个建设”的新成效。一是要持之以恒地抓好作风建设。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10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持续巩固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防止和客服作风问题反弹、“四风”问题回潮,雨过地皮湿、活动一阵风等现象,按照“抓常、抓细、抓长”的要求,努力形成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二是要深入持久地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党管干部要求,综合运用谈心谈话、座谈交流、党日活动等多种形式,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所思所想,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加强对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执行情况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真正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三是要持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10月20日,自治区纪委张力书记带相关人员到我厅就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察。期间,张力书记作了重要讲话,突出强调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和担当意识。所谓责任意识,就是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组织书记要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打牢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思想认识。所谓担当意识,就是要坚持严字当头、敢抓敢管,注重从重点环节抓起、从苗头性问题管起,从身边人、“灯下事”严起,以敢唱“黑脸”,敢于执纪的实际行动,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四)以严格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为关键,全面推动民政系统党建工作水平。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始终把履行党建职责作为第一责任,以自身的实际行动推动党建工作发展。一是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主要工作职责,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书记要牢固树立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真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切实担当起党建工作的职责使命。二是要自觉落实“一岗双责”。坚持党建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两手抓、同推进,真正把党建工作融入到民政各项建设之中,形成一同谋划、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的工作氛围。要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提出的每年开展一次述职评议,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部署,每季度进行一次分析调度、随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的党建工作机制,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措施,切实把自治区党委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三是要加强党建问责。将履行党建工作情况纳入民政重点工作评估范围,厅党组结合每年的述职评议,听取各处室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情况。同时,加强经常性的督查检查,对履行党建职责不力的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书记要严格责任追究,以此推动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