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小学入学方案出台适龄儿童将网上报名划片就近入学

21.03.2015  04:13

[ 导读 ]2015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即将开始,昨日,市四区教育局公布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起,小学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市四区将按照学校办学规模制定小学招生计划,根据网上信息采集数据和招生计划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首府:市四区2015年小学入学方案出台适龄儿童将网上报名划片就近入学
  2015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即将开始,昨日,市四区教育局公布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起,小学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市四区将按照学校办学规模制定小学招生计划,根据网上信息采集数据和招生计划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各学校不能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从2015年开始,我市市四区小学入学(幼升小)将统一实行适龄儿童网上信息采集、报名注册、市四区划片就近入学的模式。4月1日至6月30日为网上注册阶段,学生家长在此期间通过“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登录“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学生相关信息,进行报名注册;7月1日至7月30日为审核材料阶段,各区教育局和各相关学校将会同房产、公安等相关单位对家长出具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验;8月10日为公布新生入学结果时间。家长登录报名系统即可查看到信息。2015年小学新生学籍将依据“小学入学服务系统”的数据统一建立。

家长们关心的市区小学入学划片范围目前还未确定,将在网上报名之后,教育部门根据真实有效的信息了解有入学需求学生的分布情况,以及各学校的招生数量,再确定2015年的划片范围。

适龄儿童的网上信息采集和注册是各区小学生入学的首要条件,凡不参加小学入学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被视为在本地区没有入学需求,不安排在该区就学。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学生取消其当年入学资格。市四区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均设立信息采集点,为不会使用电脑或没有电脑的适龄儿童家庭提供便民服务。

招生对象仍为年满六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具有市区正居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年满6周岁、没有市四区正居户籍、在市四区合法稳定居住、就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招生条件为市区正居户口学生入学要求“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要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要一致。
  因特殊情况造成本市市区户口与实际居住地住宅不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则需按照各区相关规定办理。

据悉,市四区2015年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若出现片区服务学校学位不能满足本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情况,则通过随机派位或相对就近原则安排至指定学校就读。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有一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一到六年级就读(一个家庭多个孩子除外),中途房屋如有出售和转租,原学生应随监护人到新居住地就近入学。若学生未办转出手续,该套房屋不予办理新生就读。

具有市区正居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 适龄儿童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要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要一致(以下简称“两个一致”,所表述的房产是指完全房产,不包含分割房产);2、 因特殊情况造成不符合“两个一致”情况的适龄儿童,依照下列规定之一进行办理:(1)集体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本市有固定房产的,按照房产所在地学区入学;法定监护人本市无固定房产的按户籍地入学;(2)人为挂户的适龄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入学;(3)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以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为准;(4)对出生报入并随其父母一方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且(就学者)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要求;(5)在本市无固定房产的孤儿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6)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房本等原始证明材料,并按材料所能证明的户籍地安排就近入学。无回迁协议的在其现有住房或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7)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户口、房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8)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产证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以市房管局房产登记信息为准)的住房子女就学,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要求;(9)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房且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购房合同、正式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等有效证明材料,按适龄儿童在已入住的新购房屋地址就近入学。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市房管局综合档案室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

非本市市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需具备“三证”:(1)父母双方和本人原籍户口本与父母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或未达起征点通知书(任一即可)的原件及复印件;(3)父母双方一年以上暂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 实际居住情况材料:(1)已入住新购住房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及正规购房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2)租住房屋的,需提供规范文本的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不能提供规范文本的租房合同,需提供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社区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租房合同生效期必须满一年以上,即在2014年8月31日前。

[责任编辑:赵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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